邕江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校招生工作,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二条学校全称:邕江大学;国标代码:11549
第三条办学性质: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管理,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2009年7月起,由南宁市与民革广西区委合作共办,成为股份制民办高校。
第四条办学层次和学制:专科,三年。
第三章毕业与发证
第五条毕业与证书:学生完成学业后,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的邕江大学相应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收费标准:按照广西物价局、广西财政厅和广西教育厅共同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 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择优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对填报我校进档的考生执行以下录取规则:
1.专业顺序,分数优先。具体做法为:按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录取不到的,按报读的第二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依次类推。
2.对“部分专业服从调剂”考生的录取规则。考生填满6个专业志愿,又在“部分专业服从调剂”栏中填报若干其它专业的,我校将视其它专业的缺额情况,按照“专业顺序,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3.对“所有专业服从调配”考生的录取规则。我校将按照各专业录取情况灵活录取。
4.对“不服从调剂”考生的录取规则。考生在“是否服从调剂”栏中选择“不服从调剂”,而我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按“专业顺序,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不到该考生的,予以退档。
5.部分专业的录取要求。因专业特殊性,我校以下专业不录取色盲以及色弱考生:汽车运用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建筑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控制、室内设计、图形图像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工业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食品营养与检测。
第六章奖助学金
第九条 学校建立了“奖、助、勤”为一体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奖励:李启鸿绿色建筑奖学金12000元/学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3000元/学年;双胞胎集团奖学金1000元/年;优秀学生奖学金金额待定。
资助:国家助学金(一等)25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二等)1500元/学年;广州助学金1000元/学年;学校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安排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
第七章入学与注册
第十条 报考我校志愿的考生,符合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市录取标准,经各省、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意者,由我校发给邕江大学《录取通知书》并加盖邕江大学公章,新生持我校新生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入学。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在进行复查,凡属徇私舞弊或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第八章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十二条联系电话:0771-3133644,2117788传真0771-3112306
第十三条学校办学地点:广西南宁市邕大路1号
邮政编码:530001
E-mail:yjdx1985@163.com
第九章附则
第十四条 我校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代理工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考生可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咨询、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邕江大学。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2010年4月1日起执行。
邕江大学招生办公室编
二O一O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