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山水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简介
1、学院全称:桂林山水职业学院
2、学院代码:13526
3、校址:广西桂林市西城经济开发区人民路289号(邮编:541100)
4、办学性质:民办
5、办学层次:专科(三年制)
6、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是一所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正式纳入国家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为大学专科层次,招收3年制高职大专生,合格毕业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大专学历文凭。学院位于风景秀丽的桂林市新城区——西城经济开发区,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保护漓江,发展临桂,再造一个新桂林”的决策中,桂林新的城市行政中心所在地。学院毗邻两江国际机场,距桂林市中心广场仅十二公里,二十分钟车程,交通便利。
学院创建于2003年8月,现有六系一部,设置26个专业,还设有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培训和考试基地、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NIT”、英语等级考试考点及国务院国资委商业技能鉴定与饮食服务发展中心、全国职业技能鉴定认证授权的培训中心。
学院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与企业紧密结合,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的高技能人才。
二、组织机构
学院根据教育部和广西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高招生委员会,负责全院的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作为常设机构,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并协调相关事宜,其职责是:
1、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西区教育厅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制定本院招生方案;
3、组织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院情况和录取规则;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考生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院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5、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6、配合地方招生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三、招生条件及招生计划
1、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学院招生专业及计划数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
四、录取
1、根据教育部要求,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的择优录取原则。
2、加分和降分投档考生处理办法:以加分后成绩排序;降分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3、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改革的意见,我区09年招生志愿设置分两种形式:一种是顺序志愿,一种是平行志愿。其中高职高专提前批采用顺序志愿投档规则,即志愿优先、成绩排序,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不满时,按二、三及服从志愿顺序投档录取;高职高专普通批遵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考生进档后,采用分数优先的办法,决定所录取的专业,专业间不设分数级差。
4、同科类考生按“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的顺序录取。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录取总分高者;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先录取总成绩高者;依次类推。
5、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计划都已满额,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高分到低分顺序,充分考虑考生的意愿和特长,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6、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宜报读《酒店管理》专业。
7、艺术类专业成绩,不实行单独专业术科测试,使用各省区市艺术术科专业统一考试合格成绩。
8、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9、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并实行文、理兼招。
10、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名单一旦确定,我院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11、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律检查组的监督下进行。
五、收费标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批准,2009年我院收费如下:
1、学费:4500-6800元/学年·人;
2、住宿费:500-1000元/学年·人。
六、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桂林市西城经济开发区人民路289号 邮编:541100
咨询电话:0773-3661066(兼传真) 3661090 3112666
电子邮箱:sszsb6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