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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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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776-2886698,0776-2893989,0776-2891995

官方网址:https://www.gxbszy.cn/ https://www.gxbszy.cn/index.php?c=category&id=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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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3-05-1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383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百色职业学院

2.学校代码:14068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

5.学校地址:百色市城东群来坡巷161号

6.学校网站:http://www.gxbszy.cn/

7.咨询电话:0776—2886698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百色职业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的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百色职业学院是国家公办高等学校,地处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首个全市域覆盖的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全国生态型铝产业示范基地,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滇黔桂交界区域中心城市—百色城内。学院创建于2006年,下设艺术设计系、机械工程系、土木建筑工程系、电气工程系、经济管理系、计算机工程系、成人教育部与技能培训、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和体育运动管理部等 9 个教学系 ( 部 ) ,26个专业。 建有中央自治区财政支持的土木建筑工程、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等自治区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 。

学院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学会做人,学会技能”为培养目标,着力推进学院内涵建设,通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技能支撑。学院先后获得“全国农村成人教育先进学校”、“全区高校先进党组织”、“全区创先争优先进党组织”、“全区高校安全文明校园”、“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优秀学校”、“全区扶贫培训先进单位”、“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和“百色市绩效管理先进单位”、“百色市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百色市卫生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五条  学校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第六条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原则:

1.录取原则:按“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录取原则。即:依据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考生投档分数线,按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以考生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综合、英语的名次排位录取。

2.专业安排原则:实行“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录满计划,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若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填报“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填报“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以退档处理。

3.招生计划将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   我院认可考生高考体检信息,成绩和身体条件合格的予以录取,开学后学院组织复检,对不符合专业条件的学生调剂至相近专业。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八条  加分项目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其它原则:各招生专业对考生无男女限制、无外语语种限制。

第十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通过各省、自治区高考信息台或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四章 收、退费说明

第十一条  学费收取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

第十二条  学费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按学院相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及助学金措施

第十三条  新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机构(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四条  学院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勤工助学、学院奖学金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一)新生“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根据国家资助政策规定,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齐学杂费的新生,可通过申请新生“绿色通道”先入学。

(二)学生各类奖、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入学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自治区及我院设立的各种奖、助学金,标准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通过勤工俭学岗位,帮助自己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在百色职业学院官网上向社会发布。

第十七条 特别申明: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百色职业学院招生就业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