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学院概况
第一条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直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管理,是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点培育单位,首批广西特色高校建设项目立项建设单位。
第二条学院全称: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3831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科园大道39号,邮政编码:530007
第二章招生对象、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面向全国招收参加普通高考的各民族考生,2014年招生专业(方向)42个,计划招收全日制高职新生4200人。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区)教育厅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条严格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学费5500—7300元/学年。所有招生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通过学院招生简章及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五条我院根据各省的专科(高职)批次安排,按生源省区划定的同类同批次录取分数线,参加相应批次的招生。
第六条对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安排:在填报我院志愿的线上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执行平行志愿安排考生专业。即: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所报专业志愿依次优先满足,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没有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给予退档。总分相同情况下,按照生源省考生排序规则,优先安排高位次考生专业。
第七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身体条件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因所学专业工作性质所限,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供用电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建筑电气工程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热能动力设备与应用、火电厂集控运行、机电一体化技术、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机电设备运行与维护、新能源发电技术、检测技术及应用、电厂化学、室内设计技术等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
第八条录取新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四章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九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第十条学院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维护招生公平、公正、公开。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电话号码:0771—3210709),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其它
第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请假手续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十三条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学校将授予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职业资格考核的,同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查询及联系方式
1、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771-321788232177173211739
手机:18878998672(陆老师)、18878998673(周老师)、18878998675(易老师)、18878998670(蒙老师)、18878998671(霍老师)
2、学院网址:www.gxdlxy.com
3、E-mail:dxzjb001@163.com
4、招生咨询QQ;800099741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