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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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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0-05-3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080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条款和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青山路14号,邮编:530021。

  第三条 办学性质:我院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文理并存的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我院2010年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招收各民族考生。

  第二章 招生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

  第五条 我院2010年共有30个高职(专科)专业招生;2010年计划招收全日制高职(专科)生1500人(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以广西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六条 我院严格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1)培养费:5000-6800元/学年;(2)住宿费850元/学年;(3)书籍资料费300元/学年(多退少补)。所有招生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通过学院招生简章及学院校园网向考生公布。

  第三章 录 取

  第七条 录取原则:依据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广西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要求,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八条 与外语有关的专业不限外语考试的语种。

  第九条 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的录取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条 广西地区招生,今年按广西教育厅的规定实行“平行志愿”相关录取方式;其他省份仍旧以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没有分数级差,不录取既无专业志愿又没有填报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录取时专业安排: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安排专业志愿,第一志愿专业如果已录满,则按第二志愿、第三志愿...顺序安排,确定考生的专业;如有专业因填报人数不足而无法录满,则学院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灵活安排至其它专业录取。

  第十二条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患有不宜就读专业病症的考生一般不予录取,我们将在相关专业备注中说明。其中旅游系各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65CM以上,女生155CM以上;酒店管理(星级酒店管理)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外语成绩75分以上。旅游系各专业新生入学后校内体检有乙肝相关检查。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十三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第十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五条 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规定的日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查询及联系方式

  1、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771-5312199

  2、学院网址:www.gxjmxy.com

  3、E-mail: 2199@gxjmxy.com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