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院校名称:北海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523
院校性质:市属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一、学院简介
北海职业学院是经广西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并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院位于北海市西藏南路,全园占地面积400多亩,建筑面积约9万平方米。学院环境优美、怡人,是全国“绿色学校”、自治区“文明单位”、自治区“安全文明校园”、北海市“园林式单位”、“2009年全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广西壮族自治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优秀卫生学校”。学院教学及生活设施现代化,为学生提供优良、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
学院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除了有一批经验丰富的专职教师外,我院还聘请了外教和众多的校外专家、学者为学院的客座教授,形成了一支以专职教师为主,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
二、招生计划
经广西教育厅批准,今年我院招收港口物流设备与自动控制(限男生)、制冷与冷藏技术(限男生)、轮机工程技术(限男生)、物流管理、会计电算化、工商企业管理、电子商务、文秘、酒店管理、营销与策划、房地产经营与估价、旅游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市场开发与营销、商务英语、艺术设计、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限男生)、电气自动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物业管理、涉外旅游、报关与国际货运、会展策划与管理、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食品营养与检测共26个专业29个方向的高职生。
三、就业前景
学院不断整合教育资源,注重优化课程结构和教学内容。实施毕业证和职业资格证并重的制度,努力使专业的设置与市场需求紧密结合,同时与诸多的大中型企业公司建立广泛而稳定的实习实训基地,并确定就业合作关系。学院注重就业指导,成立专门的就业指导机构,并定期召开人才供需见面会,积极为毕业生创造就业机会。不断为社会培养和输送素质全面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四、招生对象
参加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
五、录取原则
(一)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发的当年度《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 按公布的招生计划,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各科类投档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总分(包含政策性照顾分值)高低排序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依据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按分数高低排序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高低排序择优录取,直至录满计划数为止。
(三)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
(四)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五)对同批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规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高次位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填有“服从调剂”的考生,学院将调剂录取到其服从的志愿专业里。填有“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分析其综合素质及志愿情况,调剂到与其志愿相近的专业。如所服从的专业计划已录满或填报“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学院则作退档处理。因录取时间紧迫,对调剂录取和退档的考生,学院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六)在分数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在具有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特长的考生。
(七)艺术类专业: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录取只认可各省、自治区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联考)成绩。
(八)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九)男女比例:无。
(十)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为便于今后就业,除特别注明专业录取要求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1.报考艺术设计类专业考生,要求无色盲、无色弱。
2.旅游管理、酒店管理、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要求考生无食品行业禁忌症(如传染性疾病等)且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还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无残疾。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录取的考生要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我院同批录取控制线并符合高校提档要求。
(十三)学院招生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名单一经确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通过电话信息咨询台等形式公布,我院将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四)超过我院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不请假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六、收费标准
我院严格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2010年高职专业每生每年学费4500-6000元(视不同专业),住宿费每人每年600-1000元(视不同住宿条件而定)。
七、资助政策
我院每年设评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系列助学措施: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一等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每人每年1500元);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八、招生咨询
招生录取期间,招生就业工作处安排专职老师值班,开通招生专线电话并在学院招生网开设留言板。广大考生可直接到招生就业工作处进行详细咨询,也可通过招生咨询电话或学院招生网进行咨询。
九、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十、联系方式
招就办电话:0779-3926303,3930301,3926369
传 真 号:0779-3926303
招就办邮箱:bhzyzb339@163.com
邮 编:536000
十一、本章程由北海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十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海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