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是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为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国标代码:13138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罗文大道33号
学校网站:https://www.gxjsxy.cn
第三条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广西唯一一所公办建筑类高职院校。
学校创建于1958年,秉承“厚德、励学、敦行”的校训,传承一以贯之的土木工程教育传统,培养了一大批建设工程技术精英,为建设行业输送了近10万名优秀专业人才,享有“八桂鲁班摇篮”“建设英才基地”等美誉。2019年12月,被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首批“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被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批准为“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
学校现有罗文、武鸣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818亩。全日制在校生1.9万余人,教职员工逾千人。设有10个二级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建筑与规划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管理工程学院等)、7个中心(教师发展中心、科研中心、国际交流中心等)、3个校属企业(含国家高新技术广西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广西城乡规划设计院)。开设全日制高职专业41个,其中,央财支持服务产业能力专业2个,自治区级优质专业6个,自治区级急需专业1个,自治区级特色专业2个,自治区级优势专业4个。拥有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门,教育部首批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门、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团队2个,自治区级精品课程9门,自治区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5个,自治区级在线精品课程4门。拥有“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建筑技术专业性实训基地”等6个国家级实训培训基地以及8个自治区级示范型实训基地、6个自治区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1个自治区示范性民族文化传承创新职业教育基地,自治区级职业教育专业发展研究基地3个。
学校拥有一支实力雄厚、“双师”比例高的教职工队伍,有全国教学名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广西教学名师4人,广西优秀教师3人,广西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全国技术能手1人,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2个,自治区级教学团队4个。
学校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学校基层党组织获全国党建工作“标杆院系”1个、“样板支部”2个,学校入选广西第一批全区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校,荣获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等授予的“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和自治区文明委、教育厅等部门授予的“自治区文明单位”,学校易班入选全国首批四星级易班工作站。形成了从全日制高职教育、成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的全方位、多层次办学格局,建立起全程化、全覆盖的“课堂教学-项目训练-岗位锻炼-企业实践”的教育体系,是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的全国“建设行业实施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教育部批准的全国首批百所“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全国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立项建设单位”、全国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AI+智慧学习’共建人工智能学院项目建设学校”、教育部第二批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高校、全国第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是广西“‘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改革试点单位”,荣获“自治区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自治区就业先进单位”“自治区高等学校安全文明单位”“自治区依法治校示范校”等荣誉称号,荣获全国职业院校精准扶贫协作联盟授予的“全国职业院校精准扶贫协作联盟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学校重视校园文化建设,获教育部“高校校园文化优秀成果优秀奖”和“广西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一等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成绩显著,在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中获金奖。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拓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与美国、加拿大、新西兰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多所大学、机构和企业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近年来,学校凭借毗邻东南亚的地缘优势,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努力建设助力建筑企业“走出去”的行业人才培养培训服务新地标。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和综合协调招生录取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录取的工作程序、招生计划的执行方案和其它重大招生问题。领导小组下设现场录取工作办公室、招生监督工作办公室。
第五条 现场录取工作办公室,工作主要职责:严格执行上级教育部门录取工作程序规定,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认真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招生监督工作办公室。监督录取工作程序的执行,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和“阳光工程”的落实;受理招生录取期间的投诉;纠正和查处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和事件。
第三章 报考条件
第七条 必须符合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报考条件。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自治区(生源省、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物理类或理工类、历史类或文史类),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首选物理类、历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五章 录取程序及要求
第九条 全国统考招生(含艺术生)录取原则
1.我校对各地高招办无论是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或是采用顺序志愿投档方式的所有进档考生,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均采取相同的办法。
2.全国统考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依照其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考生第1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2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3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对文化成绩和艺术统考(联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区)划定的相应科类分数线的艺术类考生,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即高考总分x50%+艺术统考成绩x(750/300)x50%(综合分的计算分为两步:第一步,分数换算,将艺术统考成绩按比例换算为满分为750分的成绩,即艺术统考成绩x750/300;第二步,权重分配后相加,高考总分占50%,换算后的艺术统考成绩占50%,即高考总分x50%+换算后的艺术成绩x50%,综合分四舍五入取整)。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择优录取,录取和安排专业的办法与全国统考考生相同。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且符合艺术类专业要求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生入学后外语学习以英语为第一语种。
第十一条 男女生比例: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考生可通过各省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办法或直接登陆我校网站查询录取结果。我校所有新生录取通知书均通过中国邮政的特快专递寄发。
第十四条 我校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同时接受社会、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费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或备案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我校学费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毕业前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多退少补。
预缴学费标准为:
(一)土木建筑大类专业:7000-8500元/学年;
(二) 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专业:7500-8000元/学年;
(三) 文化艺术大类专业:6800-8000元/学年;
(四) 交通运输大类专业:7000-7500元/学年;
(五) 电子与信息大类专业:7500-8000元/学年;
(六) 财经商贸大类:7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为:
(一)学生公寓楼1-9栋(4-8人间):1050-1300元/生.学年;
(二)学生公寓楼10-15栋(5-8人间):1050-1200元/生.学年;
(三)学生电梯公寓楼16栋(4-6人间):1350-1400元/生.学年;
(四)学生公寓楼17栋(4-5人间):1200-1400元/生.学年。
暂按1300元/生.学年预缴住宿费,根据实际住宿情况结合自治区发改委收费部门批复或备案的收费标准进行结算,多交下一学年抵减,少交下一学年补齐。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不超过38元/立方米;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校园一卡通补办费用为10元/卡,首次办理不收取费用;校医务室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二)代收费:军训服装费,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引进第三方企业,中标企业在军训开始前入校设点按合同价格销售军训服装,学生可自愿购买,亦可选择其它渠道自行购买相同款式和参数的军训服装;体检费不超过90元/人(以当年招标确定的价格为准);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超额电费0.5441元/度,超额水费2.69元/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学生自愿通过微信公众号“广西税务12366”缴纳医保参保费用,约为380元/人/年。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七章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勤工助学、学院奖学金、学费缓交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按时报到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在入校体检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录取体检标准的新生,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九条执行。
第十八条 我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对于学生转专业事宜,我校将遵循教育部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执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校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771-3834473、3389811
投诉电话:0771-3389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