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104)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四、办学地点:
东校区(综合校区,柳州市鱼峰区社湾路28号)
南校区(艺术类校区,柳州市鱼峰区银桐路)
五、学院概况:
1、国家首批14所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之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全国只有100所,广西仅两所);广西壮族自治区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连续八年获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就业率均达96%以上)。占地面积850余亩,固定资产总值2.3亿余元。
2、学院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坚持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办学指导思想,开设了涵盖工程、理学、经济、管理、艺术等学科的专业。2009年面向全国16个省、自治区招生53个专业3500人(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数请咨询当地招生办或登陆我院招生网查询)。
3、学院图书馆、运动场、体育馆、学生公寓(电话、网络接口、冷热水直供)、食堂等设施齐全、配套完善,规范化的物业管理,为学生的学习、生活提供贴心服务。
4、学院特别注重专科教育与本科教育的衔接与过渡工作,在专科毕业前,将按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专升本计划,推荐优秀生到本科院校接受两年大学本科教育,完成本科教学任务后,颁发所在本科院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六、办学成果:
教育部、财政部支持建设的国家职业教育数控技术实训基地
国家汽车应用与维护紧缺人才培养工作院校
第一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机电项目)培训基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自治区职教攻坚示范性高职院校
2006-2008年度广西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管理先进单位
中国模具工业协会模具人才培训基地
全国青工技能鉴定示范单位(全广西高校唯一)
广西电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先进单位
广西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奖单位(全广西高校唯一)
广西优秀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全广西高校唯一)
全国大学生KAB创业教育基地(西部地区院校唯一)
国际劳工组织亚太地区就业项目----柳州市SIYB(自主创业)培训项目定点培训机构
“十五”期间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连续八年荣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授予的“全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的称号。
七、录取原则
1、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 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继续深入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3、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办法,按公布的招生计划,依据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各科类投档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总分(包含政策性照顾分值)高低排序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依据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按分数高低排序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高低排序择优录取,直至录满计划数为止。
4、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
5、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6、对同批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规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高次位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填有“服从调剂”的考生,学院将调剂录取到其服从的志愿专业里。填有“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分析其综合素质及志愿情况,调剂到与其志愿相近的专业。因所服从的专业计划已录满或填报“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学院则退档处理。因录取时间紧迫,对调剂录取和退档的考生,学校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7、我院重视招收特长考生,在分数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有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特长的考生。
8、我院各招生专业对考生无男女限制、无外语语种限制。
9、艺术类专业: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录取只认可各省、自治区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联考)成绩。
10、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便于今后就业,食品检测及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考生无食品行业禁忌症(如传染性疾病等);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
八、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通过各省、自治区高考信息台或我院招生网查询。
九、收、退学费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学杂费。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2、学费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及住宿费。
十、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及助学金措施
1、特困生到校后可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2、学院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校奖学金、广州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3、学院成立有“勤工助学管理中心”。
4、学院为经济困难的学生开通求学深造的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资助措施。
十一、其他说明
1、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进行体检复查,对身体不符合专业条件者,进行专业调换。对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按第一志愿专业录取的新生,原则上不予转专业(因身体缘故,持有学院指定医院证明者例外)。
3、在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滿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4、毕业生就业实行学院推荐,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并按国家专科毕业生就业政策办理有关手续,使用统一签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十二、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十三、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广西柳州市社湾路28号 邮 编:545006
咨询部门:招生就业处 网 址:http://zjc.lzzy.net/
联系电话:0772—3156666、3156101 传 真:0772—3133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