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普高艺术类招生简章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高职普高艺术类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艺术类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柳州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代码:12104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
5.学校地址:广西柳州市鱼峰区社湾路28号(社湾校区)
广西柳州市鱼峰区官塘大道16号(官塘校区)
广西柳州市鱼峰区文苑路(文苑校区)
6.学校网站:http://www.lzzy.edu.cn
7.招生网站:http://zsc.lzzy.edu.cn
8.咨询电话:0772—3156666、3133622(传真)
9.监督电话:0772—3156485
第三条 本简章适用于柳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艺术类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艺术类学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是1998年全国首批国家批准成立的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是全国100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之一、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是全国职业院校教学管理50强、全国职业院校学生管理50强、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资源50强、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示范校50强院校。
学校现有社湾、官塘和文苑三个校区,设9个二级学院,共54个专业。其中,现有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1个,国家示范重点建设专业6个,“创新行动计划”国家骨干专业6个,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2个,“1+X”证书制度试点24个;国家级精品课程6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5门;国家级教学成果7项;国家级教材建设一等奖1项;主持国家级教学资源库(备选库)建设1个,参与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6个;自治区级特色专业15个,自治区级优势特色专业3个,自治区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6个,自治区级精品专业1个,自治区级优质专业14个;自治区精品课程27门,主持自治区级专业教学资源库4个。是全区装备制造大类实训条件最为先进、功能最为齐全的高职院校。
学校教职工1000余人,是广西拥有国家级、自治区级教学团队和教学名师人数最多的高职院校。学校面向全国15个省(市)招生,现有全日制高职生1.6万余人,学校毕业生75%以上在广西就业,60%以上在柳州本地就业,为地方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技术技能人才支撑。学校连续22年被评为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我校艺术学院6个专业,其中艺术类提前批招生专业为:服装与服饰设计、广告艺术设计、影视动画、室内艺术设计。招生计划全部属于国家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招生。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五条 学校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第六条 普通高考招生艺术生类录取原则:我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专业术科成绩以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成绩为准(各艺术类专业术科省统考子科类详见我校招生网站)。艺术类文科考生除了可选报艺术类文科专业外,还可选报我校其它文史类专业;艺术类理科考生除了可选报艺术类理工专业外,还可选报我校其它理工类专业。
第七条 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下的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依据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考生投档分数线,按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八条 其他原则
1.各招生专业对考生无男女限制、无外语语种限制。
2.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复查,对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通过各省、自治区高考信息台或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四章 收、退费说明
第十条 学费收取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各专业收费标准请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十一条 学费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按《柳州职业技术学院退费管理办法》规定退费。
第五章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及助学金措施
第十二条 新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机构(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有“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学生通过勤工俭学岗位,帮助自己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 学校为经济困难的学生开通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资助措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简章在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上向社会发布。
第十七条 特别申明:我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新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简章由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