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广西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代码:11773
学校校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园区(毗邻南宁吴圩国际机场 )。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普通 高等职业院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三年。
待 遇: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州助学金、广西政府奖学金、学院专业助学金和优秀奖学金等。学生毕业时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和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文凭。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计划:学院2008年度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批准,各专业招生数详见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公布的计划。
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具体专业以公布的为准。
(一)学费: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人;计算机技术类专业:5800-6500元/年.人;财经类专业:5800-6000元/年.人;电子机械类专业:5800-6000元/年.人;食品类专业:5500元/年.人;农科类专业:4000元/年.人。
(二)住宿费:按实际住宿条件收取,350-1200元/年.人。
录取规则:
(一)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的择优录取原则。
(二)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三)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四)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五)艺术类专业成绩:不实行单独专业术科测试,使用各省区市艺术术科专业统一考试合格成绩。
(六)投档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按照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投档原则和比例投档录取。
1、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或批次,实行“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2、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或批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3、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相近专业或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按退档处理。
4、艺术专业调档排序方案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以出档分数高低择优录取。
5、农科、食品类等10个专业(食品检测及管理、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营养检测、畜牧兽医、水产养殖技术、园艺技术、茶艺、作物生产技术专业)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对非专业志愿或服从调剂专业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在学院招生网站或由各省区市招生部门通过媒体及时公布,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十一、新生入学和入学复查
(一)凡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无故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奖助学金: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州助学金、广西政府奖学金、学院专业助学金和优秀奖学金等。
十三、毕业:
1、学院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将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和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广西职业技术学院。
2、通过职业资格考核的,同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毕业生就业实行学院推荐,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并按国家专科毕业生就业政策办理有关手续,使用统一签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十四、招生咨询
相关的招生专业介绍、录取结果查询、奖学金、助学政策等详细信息请访问学院招生网查询或电话咨询,热忱欢迎广大考生咨询。
十五、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十六、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一)学院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广西职业技术学院 邮编:530226
(二)学院招生办电话:0771-4212461、4213169、4213131 传 真:0771-4213255
(三)Email:zsb@gxzjy.com 网 址:http://www.gxzj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