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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航天工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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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理工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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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0-05-3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692 收藏

  一、总 则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机构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学校纪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

  三、学校性质、校址

  学校全称: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三年)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金鸡路2号 国家代码:11825

  四、招生计划

  我校2010年在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分专业计划及学费标准详见各省高招办公布的信息。

  五、录取规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察,择优录取。具体的规则如下:

  1、根据生源情况,在招生计划的120%内确定调档比例。

  2、录取时不限制男女比例。

  3、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

  4、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于单个考生按所填报专业顺序依次安排。当考生填报的专业都未能安排录取,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安排到未录满专业,否则将予以退档。

  5、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录取时按加分后总分顺序录取。如遇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成绩(不含加分)高低、特长条件情况、综合素质高低综合排序,确定录取名单。

  6、全部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7、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通过考生所在省的术科专业统考(美术类)。

  8、艺术类专业按高考综合分(总分)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艺术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9、航空服务专业有关报考注意事项及要求详见我校该专业招生简章。

  10、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可通过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查询途径查询录取结果,也可到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上查询。录取通知书采用特快专递方式发放。

  六、体检标准

  以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

  七、奖助学金 我校重视对优秀在校学生的奖励,重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建立健全了完整的奖助学金政策体系,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广州助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勤工俭学资金等。学校可按当年银行有关政策为经济困难的学生联系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免息。每年享受到奖助学金的在校学生比例达到35%以上。

  八、学生就业 我校高度重视学生的就业指导、推荐工作,毕业生大多面向广西、广东及长三角地区就业。连续七年毕业生就业率位居广西高职高专院校前列,并被评为 “十五”期间广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2009年学校被教育部授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是广西区内唯一获此殊荣的高职高专院校。

  九、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广西区物价局文件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学费标准为:5500-65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350-1200元/年。

  通信地址:广西桂林市金鸡路2号 邮编:541004

  学校网址: http://www.glcat.edu.cn 招生办电子信箱:zsb@glca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773-5863228 5872082 学校招生投诉电话:0773-5863277 传真:0773-5872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