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属性与层次
学校代码:11350 学校性质:国有公办省属高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高专
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公园路 2 号(邮编:530012)
联系电话:0771—2425381(招生就业处)
学校官网:www.gxtznn.com 邮箱:gxtyzk@163.com
第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我校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第五条 有关招生监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科学编制招生来源计划。2016年招生专业和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七条 招生对象
参加 2016年全国高考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
第八条 招生省市
2016年拟在河北、山西、甘肃、海南、安徽、贵州、四川、辽宁、河南、云南、湖南、广东、广西等十三个省(区)招生。
第九条 报考条件
(一)思想品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身体健康。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符合本章程规定的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根据考生综合条件评价择优录取,且满足第一专业志愿。
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远程异地网上录取。
录取批次: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进行。
第十一条 投档办法:学校根据各省(市、区)投档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具体比例依据生源情况及招生省份的文件要求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或批次,实行“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三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或批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相近专业或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按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上生源差异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计划数。
第十六条 特殊专业的录取办法
(一)体育教育专业要求身体健康,男生身高1.65M以上,女生身高1.60M以上,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在 4.6 以上,无不良嗜好,无特别装束打扮,普通话相对标准(在第5 学期前必须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合格证书)。
(二)运动训练专业(球类方向)主要有篮球、排球、足球等方向,学生进校后根据学生身高、特长、兴趣爱好进行具体专业方向划分。只有篮球方向对考生有特别要求,即要求考生体育素质好,视力较好,篮球技术好,男生身高应在 1.75M 以上、女生身高应在 1.60M 以上(篮球技术突出可适当降低要求)。
(三)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专业要求考生普通话相对标准,身体素质好,协调性好,相貌端庄,体形标准,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在 5.0 以上。男生身高 1.72 米以上,女生身高 1.58米以上,进校后需面试。
(四)休闲服务与管理专业国际邮轮乘务订单班要求考生普通话相对标准,身体素质好,协调性好,相貌端庄,体形标准,无纹身,无疤痕,无传染性疾病。男生身高 1.70 米以上,女生身高 1.58 米以上,需面试。
(五)体育保健与康复、康复治疗技术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无口吃,身体健康。男生身高 1.65M 以上,女生身高 1.55M 以上。
第五章 收费、奖助学贷政策
第十七条 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学费3000-3700元/年不等,其中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学费 4500元/年。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专业的学生须缴纳高尔夫练习场费用,由高尔夫练习场按照实际收取,约需4800元/2年。休闲服务与管理专业国际邮轮乘务订单班需额外缴纳国际邮轮技能培养费 6800元/年和相关考证费用,由邮轮船务公司收取。休闲体育(棋艺方向)需额外缴纳棋艺培养费 5500元/年,由订单班合作公司-华蓝集团收取。
第十八条 学校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帮困政策及措施的详细信息具体见2016年我校招生简章。
第六章 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试合格可获得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 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因有关省(自治区)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将根据有关省(自治区)招生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办法,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