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2012招生章程
时间: 2012-05-15
来源: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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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全国统考 )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u] 上海 [/u]市[u] 浦东新 [/u]区[u] 达尔文 [/u]路[u] 188 [/u]号 | |
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情况,详见附件 |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语种不限,入学后的教学语种为英语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要求执行 | |
九、录取规则 | 1、投档比例,按各省(区、市)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本院对艺术类专业的进档考生,根据志愿填报顺序,如当地省(区、市)有专业统考的,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当地省(区、市)无专业统考的,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非艺术类专业的进档考生,根据志愿填报顺序,按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对进档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未被录取的,在艺术大类对口的前提下,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 5、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6、符合录取条件的同等情况下,考生若出现同分情况,分别以专业成绩(艺术类考生)、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至低依次录取; 7、有关加分政策,遵循各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9000元,非艺术类不超过10000元(沪价费[2005]012号) |
住宿费 标准 | 4人/间,每生每学年15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 |
十二、联系电话 | 021—50273668 | |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 021—50271102 | |
十四、网址 | http://www.shfilmart.com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学院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院还设立了学院奖学金、助学金等。学院承诺:确保被本院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六、其他须知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