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推荐生”资格确认办法
根据《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独测试招生方案》中关于“推荐生”相关条件的说明和“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独测试招生优秀考生推荐表”内容,为了选拔职业技能表现优秀的学生,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单独测试招生基本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学校必须是我省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或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二、“推荐生”不仅具有相关专业的实践经历,而且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技能等级证书。2015年7月1日后获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中级及中级以上技能证书并提供证书原件。
2、技能比赛获奖。2015年7月1日后参加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专业协会或大赛组委会举办的市级(不含县级市)及市级以上技能比赛获奖的证书原件。
3、报考专业必须与技能等级证书、技能比赛获奖项目相关。
三、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对推荐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初审名单,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测试通过后在我校官网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方可录取。
四、本办法做为我院2018年单独测试招生方案的补充内容,与“单独招生方案”公布时间起同时生效。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