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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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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 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高职)丨农林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938-2110809,0938-2111005

官方网址:http://www.gsfc.edu.cn http://zhaosheng.gsf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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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2018年单独测试考生须知

时间: 2018-03-1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611 收藏

一、报考流程

(1)报名方式:考生于2018年3月19日8:00至3月25日18:00,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ganseea.cn或art.ganseea.cn),进行报名并在线缴费(100元/人)。

(2)网上确认:考生于3月28日8:00起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

(3)现场确认:考生于2018年3月31日在指定考点交2015年7月1日以后获得的市级及以上“特长分”加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测试时间:2018年 4月1日9:00—11:00,考生在指定考点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推荐生”在我院参加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5)考点设置:

天水考点(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凡生源地为兰州市、白银市、天水市、陇南市、定西市、平凉市(庄浪县、静宁县)、临夏州、甘南州所属县区的考生;报考经济林培育与利用(威龙班)、高速铁路客运服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推荐生”;均在该考点参加单独测试。
    武威市凉州区考点(甘肃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生源地为酒泉市、嘉峪关市、张掖市、金昌市、武威市所属县区的考生,均在该考点参加单独测试。
    庆阳市西峰区考点(甘肃省庆阳林业学校):生源地为庆阳市和平凉市(崆峒区、华亭县、崇信县、泾川县、灵台县)所属县区的考生,均在该考点参加单独测试。

(6)录取:考生于4月10日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拟录取结果,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再报一所综合评价招生院校或继续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

二、测试及成绩评定

单独测试成绩由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特长分”两部分组成,总分为750分。

(一)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600分)

1.测试时间和地点:2018年4月1日9:00~11:00,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单独测试准考证到学院指定的考点参加单独测试。

2.测试内容:单独测试主要对考生的基础文化素质、学习能力、职业潜能等方面进行测试。测试方式为笔试,考试科目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00分)、计算机基础(50分)、思想品德修养(50分)、法律常识(50分)、形势与政策(50分)。

3.“推荐生”只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二)特长分(满分150分)

符合特长分条件的考生,获得特长分加分。特长分加分项目共2项,考生各项累计分数在150分以内的,按实际分数计算特长分总分;累计分数等于或超过150分的,按150分计算特长分总分。

1.技能比赛获奖加分。2015年7月1日后参加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专业协会或大赛组委会举办的技能比赛获奖,个人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原件、集体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的:市级(不含县级市)第3名(或三等奖、铜奖)加30分,第2名(或二等奖、银奖)加50分,第1名(或一等奖、金奖)加80分;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比赛获前6名或优秀奖以上的,加80分。本项最高加分80分。

注: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加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无法采信,不予加分。

2.其它特长项目加分。2015年7月1日后个人参加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专业协会或大赛组委会举办的其他竞赛获奖(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或持有2015年7月1日以后获得的反映考生本人特长的其他证书原件,经我院特长分评审小组评审,可给予市级每项30~40分、省级及省级以上每项40~50分的加分。本项最高加分50分。

3.优质生源基地考生加分。凡属我院优质生源基地的考生,报考我院单独测试,加20分。优质生源基地的考生认定以我院授牌的中等职业学校和省考试院高考考生信息库中的毕业学校为准。

三、推荐生政策

我省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本校当年毕业学生数的5%—10%比例向我院推荐职业技能优秀的学生(以下简称“推荐生”),报名时从我院官网下载并填写《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独测试优秀考生推荐表》,并于2018年3月25日前由考生所在学校邮寄至我院招生就业处。凡符合推荐条件的考生,通过资格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录取到所报专业,只需参加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取得成绩即可。

推荐生资格确认办法:

1.推荐学校必须是我省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或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2.“推荐生”不仅具有相关专业的实践经历,而且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技能等级证书。2015年7月1日后获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中级及中级以上技能证书并提供证书原件。

(2)技能比赛获奖。2015年7月1日后参加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专业协会或大赛组委会举办的市级(不含县级市)及市级以上技能比赛获奖的证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