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提示
有关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教育考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研考组考工作的要求,现就有关事宜提醒如下:
一、加强本地呼吸道传染病形势研判。各报考点要主动加强与本地卫健、疾控部门联系,分析近期呼吸道疾病发展态势,研判对研考组织工作的影响,在卫健、疾控部门指导下,因时因势因地制定工作预案,做好科学精准应对准备。
二、加强物资储备和增设备用考场。各报考点要确保每个考点配备一名专业人员,负责考点内卫生健康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要备足口罩、药品等物资,准备相应急救设施与定点医院。结合考点实际,适当增设备用考场数量。备用考场内,考生间距不得小于1米。
三、加强健康考试引导和温馨提醒。各报考点要通过短信、网络、媒体等多种方式,向考生发布温馨提示,引导考生提高自我防护能力,轻松、健康参加考试。
四、加强考试期间应急处突。提箱考生,考前已确诊新冠病毒感染、流感、肺炎支原体感染、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等呼吸道传染病感染且尚未痊愈的,应申请在备用考场参加考试,考试期间全程佩戴口罩。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咽痛、肌肉酸痛、乏力等呼吸道传染病症状的考生,应佩戴口罩。各报考点要做好试卷调配、启用方案和预案,确保试卷答卷安全可控,确保各项数据对应准确。考点应做好考场清洁、通风等防疫措施,免费为有需要的考生提供口罩。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