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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时间: 2018-05-2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469 收藏

入选考生名单经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后,我校和考生所在中学分别在各自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考生正式取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资格。

(五)志愿填报

取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资格且文化成绩符合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达到BB(含)以上、必测科目达到4C1合格的考生,须于6月27日至7月2日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http://www.jseea.cn或http://gkzy.jseea.cn),在综合评价录取高校志愿中填报我校。

五、录取政策

对于进档且高考成绩符合要求的入选考生,以加权分为录取依据,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对于同分考生按照外语、数学、语文顺序排序。

加权分=(高考成绩+选测科目等级加分)×60%+考核成绩×40%

选测科目等级加分标准:物理(或历史)A+加5分,物理(或历史)A加3分,物理(或历史)B+加1分。

六、有关说明

(一)学校实施拔尖本科生培养计划与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经选拔与考核后,理科考生可加入“金山英才班”或相应专业的“卓越班”。

(二)所有大一新生在第一学年末均有申请转专业机会,具体见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江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七、日程安排

日期工作安排
4月10日-20日网上报名
5月5日前合格名单公示
5月18日-23日考生缴费
5月26日-31日打印准考证
6月10日面试
6月22日前入选考生公示
6月27日至7月2日入选考生填报志愿

八、保障机制

在学校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综合评价录取工作。

(一)综合评价录取工作操作过程公开、透明,考核全程录音、录像。

(二)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监督组,负责监督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

(三)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综合评价招生相关工作;校内各单位、教职工不得组织或参与综合评价考前辅导和应试培训。

(四)对在综合评价录取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测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镇江市学府路301号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2013

招办网址:http://zb.ujs.edu.cn

咨询电话:0511-88780048、88787565

招办传真:0511-88791785

监督邮箱:jdjw@ujs.edu.cn

十、若国家或江苏省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十一、本简章由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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