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沈阳工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抚顺市经济开发区滨河路(东段)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98.6万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7.5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0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1028.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6376.8元;图书147.6万册,生均图书85.3册。(办学条件数据以2019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
分省计划根据各省生源数量和质量状况进行分配,并兼顾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简称:国际项目),金融学(国际项目)、会计学(国际项目)专业英语授课,其他语种慎报。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
所招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4.其他说明
风景园林专业在普通类的文理科进行录取,建议报考风景园林专业的学生最好具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三、专业设置说明
本科:
高职(专科):
2020年我校部分专业继续实行按学科门类招生,大类招生的专业有: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兵器类(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
学生入学1年后,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社会需求以及本人意愿选择专业。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工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根据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放开政府定价事项的通知(辽价发[2015]60号)文件中对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收费放开定价,实行市场调节。
普通类文科专业学费:26000元/人·年;
普通类理科专业学费:26000元/人·年;
国际项目专业学费:26000元/人·年;
艺术类专业学费:26000元/人·年;
专科专业学费:13000元/人·年;
住宿费:1200-2800元/人·年;有少量2人寝(自愿选择)7000元/人·年。
注: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民办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并且品学兼优的学生为奖励对象,设有多种奖学金;同时建立学生资助工作体系,通过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经济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助力学生成才。实施办法、具体金额和比例按当年国家、辽宁省和学校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国家(政府)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2019年标准)
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2019年标准)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2019年标准)
国家助学金:一等国家助学金:4400元/人·年(2019年标准),二等国家助学金:2750元/人·年(2019年标准)
(3)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规定在家庭所在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4)学校奖学金
学校奖学金的等级、奖励金额和获奖比例一览表
(5)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
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帮助。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根据辽宁省资助工作安排,学校对孤儿采取学费、住宿费减免政策。
(6)新生入学奖学金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征集志愿除外),且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可获得新生入学奖学金:
①普通类
高出我校在该省、该专业录取线40分以上,且为我校在该省该专业录取排名前10%(10人以下的省份1人,10人以上的省份小数点后4舍5入计算)可获得额度为3000元的普通类新生入学奖学金。
②国家卓越农林
我校农学专业、园艺专业是国家卓越农林改革试点专业,录取到该类专业的学生,高于我校在该省该类专业录取分数线20分以上者均可获得国家卓越农林奖学金4000元。
③艺术类
辽宁省录取分数高出我校在该专业录取线60分以上且为我校在该专业录取排名前3%的学生,外省录取分数高出我校在该省、该专业录取线40分以上且为我校在该省该专业录取排名前3%的学生,可获得额度为3000元的艺术类新生入学奖学金。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普通类
我校2020年根据各招生省(市、区)的要求进行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2)艺术类
设计学类、动画专业在辽宁省的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表演专业在辽宁省的本科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其他省份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3)专升本
专升本的录取原则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和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普通类
进档考生的专业及专业类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除分数达不到所报专业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其他考生不予退档。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生源地为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市、区)的进档考生,若基准成绩相同,则以所在省(市、区)招考委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办法为准。
(2)艺术类
设计学类、动画专业: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符合省(市、区)相应层次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控制分数线要求,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在综合成绩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
综合成绩折算要求:招生省(市、区)有相关文件要求则按照该省(市、区)文件要求执行,在没有具体要求的省(市、区)按照(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生源考生根据《关于2020年普通高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录取规则的建议函》(内教招考普〔2019〕44号)文件,使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按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40%+专业课成绩(统考)×60%。
表演专业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符合省(市、区)相应层次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控制分数线要求,使用省统考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
6.联系电话、网址
学校地址:辽宁省抚顺市经济开发区滨河路(东段)1号
邮政编码:113122
学校网址:www.situ.edu.cn
招生电话:024-56618811、024-56618855
传真:024-58217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