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金融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简章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2017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并已经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身体健康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
二、招生专业计划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计划 | 科类 | 学费∕年 | 学制 |
1 | 630201 | 金融管理 | 40 | 文理兼招 | 4800 | 3年 |
2 | 630202 | 国际金融 | 40 | 文理兼招 | 4800 | 3年 |
3 | 630209 | 互联网金融 | 40 | 文理兼招 | 5000 | 3年 |
4 | 630402 | 统计与会计核算 | 40 | 文理兼招 | 4500 | 3年 |
5 | 630205 | 保险 | 80 | 文理兼招 | 4800 | 3年 |
6 | 630203 | 证券与期货 | 80 | 文理兼招 | 4800 | 3年 |
7 | 630206 | 投资与理财 | 80 | 文理兼招 | 4800 | 3年 |
8 | 630501 | 国际贸易实务 | 40 | 文理兼招 | 4800 | 3年 |
9 | 630903 | 物流管理 | 40 | 文理兼招 | 4500 | 3年 |
10 | 630701 | 市场营销 | 70 | 文理兼招 | 4500 | 3年 |
11 | 640101 | 旅游管理 | 40 | 文理兼招 | 4800 | 3年 |
12 | 610207 | 动漫制作技术 | 30 | 文理兼招 | 5000 | 3年 |
13 | 630801 | 电子商务 | 112 | 文理兼招 | 4800 | 3年 |
14 | 610211 | 信息安全与管理 | 30 | 文理兼招 | 4800 | 3年 |
15 | 610212 | 移动应用开发 | 30 | 文理兼招 | 5000 | 3年 |
合 计 | 792 |
注:1.招生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批准结果为准,学费标准以省物价局审批结果为准。
2.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
3.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已被我校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也不能调整录取专业。被录取考生在教育教学、收费标准、就业、专升本、毕业证书等方面均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报名、填报志愿等相关要求
(一)报名及填报志愿时间
1.报名形式:采取网上报名、填报志愿形式,考生通过学校网站单招报名系统实名注册,按流程进行报名及填报志愿。考生号需到考生所在高中查询。
2.报名时间:2017年3月10日9:00—3月28日12:00;
3.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二个有顺序的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
4.报名网址:http://www.lnfvc.edu.cn/
(二)资格审查
学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报省招考办进行资格终审,不符合报名条件将取消其报名考试及录取资格。请考生于3月31日登录报名网页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三)缴纳考务费
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请于4月1日9:00—4月3日16:00登录报名网页按要求缴纳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因故无法网上缴费的考生,可按报名网页规定的方式到校现场缴费。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核并完成缴费的考生,请于4月4日9:00—4月6日16:00登录报名网页打印准考证。没有缴纳报名费的考生,系统不予支持下载打印准考证。因故无法下载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拨打招生咨询电话协助到校打印。
四、命题及考试
(一)命题
学校选聘校外专家组成命题组,在教育部和辽宁省的考试大纲范围内,参照高考命题的要求命题。命题、评卷等工作按照国家和辽宁省相关保密规定要求执行。
(二)考试
考试形式:笔试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各150分,综合素质与技能100分,总分400分。考试范围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大纲要求。
考试地点:辽宁金融职业学院(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南大街38号)
注: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上要求的必带物品。
五、录取办法
在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实施公开录取,确保录取公平、公正。
(一)录取控制线的划定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总成绩,按比例划定录取控制线。
(二)录取原则
1.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对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有两人以上三科成绩完全相同且计划不足时,需要请示省教育厅增加计划,经批准后并列录取。
3.因生源不足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转入普通类招生计划,在全国统一高考录取时执行。
(三)录取审核
1.录取工作组根据考生成绩和填报志愿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在学校网站公示。
2.预录取名单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核准后,为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七、新生报到及复查
(一)新生报到与普通类招生录取的新生同时入学,我校将在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二)对在报名和考试中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单独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安排 |
3月10日9:00—3月28日12:00 | 考生网上注册、填报志愿 |
3月29日—3月30日 | 考生资格审核 |
3月31日 | 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核结果 |
4月1日9:00—4月3日16:00 | 考生网上缴纳考务费 |
4月4日9:00—4月6日16:00 | 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 |
4月8日9:00—12:00 | 考试 |
4月9日—4月12日 | 评卷、汇总成绩 |
4月12日14:00 | 公示成绩 |
4月13日8:30—12:00 | 对成绩有异议考生到校“查分” |
4月14日 | 公布预录取结果 |
4月下旬 | 省招考办审核学校录取结果 |
5月—6月 | 发放录取通知书 |
九、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由学校监察审计处负责。
联系电话:024-62837609
十、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4-62299413,62837633,62837655,62299955
传真:024-62837677
学校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南大街38号
邮政编码:110122
咨询QQ群:583701889
单独招生报名网址:http://www.lnfv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