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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金融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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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金融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简章

时间: 2017-06-1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476 收藏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2017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并已经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身体健康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

二、招生专业计划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计划

科类

学费

学制

1

630201

金融管理

40

文理兼招

4800

3年

2

630202

国际金融

40

文理兼招

4800

3年

3

630209

互联网金融

40

文理兼招

5000

3年

4

630402

统计与会计核算

40

文理兼招

4500

3年

5

630205

保险

80

文理兼招

4800

3年

6

630203

证券与期货

80

文理兼招

4800

3年

7

630206

投资与理财

80

文理兼招

4800

3年

8

630501

国际贸易实务

40

文理兼招

4800

3年

9

630903

物流管理

40

文理兼招

4500

3年

10

630701

市场营销

70

文理兼招

4500

3年

11

640101

旅游管理

40

文理兼招

4800

3年

12

610207

动漫制作技术

30

文理兼招

5000

3年

13

630801

电子商务

112

文理兼招

4800

3年

14

610211

信息安全与管理

30

文理兼招

4800

3年

15

610212

移动应用开发

30

文理兼招

5000

3年

合 计

792

注:1.招生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批准结果为准,学费标准以省物价局审批结果为准。

2.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

3.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已被我校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也不能调整录取专业。被录取考生在教育教学、收费标准、就业、专升本、毕业证书等方面均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报名、填报志愿等相关要求

(一)报名及填报志愿时间

1.报名形式:采取网上报名、填报志愿形式,考生通过学校网站单招报名系统实名注册,按流程进行报名及填报志愿。考生号需到考生所在高中查询。

2.报名时间:2017年3月10日9:00—3月28日12:00;

3.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二个有顺序的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

4.报名网址:http://www.lnfvc.edu.cn/

(二)资格审查

学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报省招考办进行资格终审,不符合报名条件将取消其报名考试及录取资格。请考生于3月31日登录报名网页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三)缴纳考务费

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请于4月1日9:00—4月3日16:00登录报名网页按要求缴纳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因故无法网上缴费的考生,可按报名网页规定的方式到校现场缴费。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核并完成缴费的考生,请于4月4日9:00—4月6日16:00登录报名网页打印准考证。没有缴纳报名费的考生,系统不予支持下载打印准考证。因故无法下载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拨打招生咨询电话协助到校打印。

四、命题及考试

(一)命题

学校选聘校外专家组成命题组,在教育部和辽宁省的考试大纲范围内,参照高考命题的要求命题。命题、评卷等工作按照国家和辽宁省相关保密规定要求执行。

(二)考试

考试形式:笔试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各150分,综合素质与技能100分,总分400分。考试范围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大纲要求。

考试时间:4月8日9:00——12:00

考试地点:辽宁金融职业学院(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南大街38号)

注: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上要求的必带物品。

五、录取办法

在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实施公开录取,确保录取公平、公正。

(一)录取控制线的划定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总成绩,按比例划定录取控制线。

(二)录取原则

1.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对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有两人以上三科成绩完全相同且计划不足时,需要请示省教育厅增加计划,经批准后并列录取。

3.因生源不足未完成的单独招生计划,转入普通类招生计划,在全国统一高考录取时执行。

(三)录取审核

1.录取工作组根据考生成绩和填报志愿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在学校网站公示。

2.预录取名单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核准后,为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七、新生报到及复查

(一)新生报到与普通类招生录取的新生同时入学,我校将在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二)对在报名和考试中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单独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安排

3月10日9:00—3月28日12:00考生网上注册、填报志愿
3月29日—3月30日考生资格审核
3月31日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核结果
4月1日9:00—4月3日16:00考生网上缴纳考务费
4月4日9:00—4月6日16:00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
4月8日9:00—12:00考试
4月9日—4月12日评卷、汇总成绩
4月12日14:00公示成绩
4月13日8:30—12:00对成绩有异议考生到校“查分”
4月14日公布预录取结果
4月下旬省招考办审核学校录取结果
5月—6月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由学校监察审计处负责。

联系电话:024-62837609

十、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4-62299413,62837633,62837655,62299955

传真:024-62837677

学校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南大街38号

邮政编码:110122

咨询QQ群:583701889

单独招生报名网址:http://www.lnfv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