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学校地址:山西省太原教育园区东外环8号路15号。英文译名:China Australia Business College of Shanxi 。学校代码:13914。办学层次:高职。办学性质:民办院校。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业合格后,毕业时颁发“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2009年我校面向山西、河北、山东和内蒙古自治区全国四个省、自治区招收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按各省级招办规定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五条 我院所设专业包括:国际贸易实务、软件技术、会计、涉外旅游、商务英语、物流管理、电脑艺术设计、应用韩语(商务韩语方向)、人物形象设计(美容方向)。各专业招收英语、日语、韩语三个语种的考生。
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六条 我校各专业录取的学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类考生须参加各省专业测试且成绩合格。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
第八条 普通考生根据所报志愿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达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六章 体检:
第十条 按教育部和卫生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七章 学制及学费标准
第十一条 国际贸易实务、软件技术、会计、涉外旅游、商务英语、物流管理专业学制二年,电脑艺术设计、应用韩语(商务韩语方向)、人物形象设计(美容方向)学制三年。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八章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组织进行全面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奖学金制度
第十四条 我校每学年根据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设立各类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优秀考生入学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华澳学院招生委员会2009年3月15日审查通过,适用于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工作,自公布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处: 0351-3624906 /3624907 招生办: 0351-3624908
院长接待电话:0351-3624905 传真:0351-3624900
学校地址:山西省太原教育园区东外环8号路15号
通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3119信箱
邮编:030031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
200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