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招生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16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晋教高〔2022〕1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简称“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公平与公正,现就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我省2023年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在省高招委领导下,省教育厅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省招考中心负责录取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省招考中心成立录取工作领导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录取工作的组织与管理,调控录取进度,审批院校调整计划,决定投档原则,下达投档指令,监督检查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完成招生计划等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和违背录取规则的行为,录取工作领导组下设综合组、计划组、系统管理组、录取检查组、联络组、后勤保障组、监督检查组,协调处理招生录取相关问题。
综合组负责录取期间的综合协调、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招生政策和录取相关信息的宣传工作,组织会议、处理文印、加盖录取印章;负责收取招生费等事宜。
计划组负责复核、调整招生计划,执行调整计划指令,统计院校完成计划情况。
系统管理组负责录取期间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硬件设备的调度和维护工作,系统安全管理、防火墙安全方案设置与实施、各级各类密码管理,网上录取系统软件维护,所有数据的准备、维护和备份工作,按领导组要求进行录取系统功能分配管理,确保录取顺利组织;执行投档指令,打印录取花名册。
录取检查组负责监督检查各院校是否按我省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进行招生;审核分数线;协调各院校录取进度和阅档、退档工作;对院校录取新生名单进行核准备案,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联络组负责同院校的沟通联系,接待考生及家长的来电来信来访等工作。
后勤保障组负责录取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监督检查组负责对录取环节的组织实施、工作流程、制度执行、安全保密进行全方位全程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责令整改。
(二)各招生院校成立以学校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学校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对思想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院校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院校投档线的考生,由院校决定是否录取,并负责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它遗留问题的处理。同时,对招生录取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二、录取体制和办法
(一)录取体制。我省专升本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全省统一划定的各专业大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原则上各专业大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1:1的比例确定。
(二)录取批次。我省专升本录取分为建档立卡专项批、普通批。录取时,分别划定各专业大类(专业)建档立卡专项批、普通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建档立卡专项批、普通批的顺序录取。建档立卡专项批,计划单列,单独划线,根据考生成绩和所报志愿单独录取。
(三)志愿设置。专升本招生录取志愿设置为每批8个平行志愿。符合建档立卡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填报建档立卡专项批志愿,也可同时填报普通批志愿。
(四)投档原则
1.专升本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根据“考生之间,分数优先;考生志愿,遵循顺序”的投档原则,按照各专业大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
2.各专业大类(专业)考生录取成绩排序规则
体育教育、音乐表演、舞蹈学类(包含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与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专业,在划定的文化课和专业测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再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排列顺序为科目一、科目二。
其它专业大类(专业)在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的,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排列顺序为科目一、科目二。
3.投档后,若考生申请退档,不得转录到其它院校。
4.招生院校录取时须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在此基础上根据本校专业性质、特点提出的学习本专业对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的补充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对成绩达到录取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招生院校不能因其残疾不予录取。未参加体检的考生,有关高校可不予录取。
三、录取加分
符合《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晋教高〔2022〕14号)文件规定的考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在“山西招生考试网”公示后无异议,可享受录取加分。奖励项目有重复的,取最高项,不作累加。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享受录取加分。
四、录取程序及要求
(一)招生院校使用WebST安全客户端软件和“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系统-院校子系统(2012版)”软件,进行远程录取。院校登录服务器所需的信息另发。按照教育部“密钥工程”建设要求,所有招生院校必须使用院校密钥才能进行录取。各院校要及时与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服务器进行联机登录测试,检查网络是否畅通;硬件设备是否符合要求;安全客户端软件和院校录取子系统安装是否正确。如登录有问题,请与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联系。
(二)阅档、退档和审核。招生院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下载考生电子档案进行审阅,确定预录取考生和预退档考生名单,然后提交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未按规定时间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院校,应及时与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联系沟通;对不及时沟通、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院校,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院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结束录取。
(三)在各批次录取过程中,由于考生填报志愿不平衡,以及个别考生放弃录取机会产生的缺额,将及时在“山西招生考试网”上公开征集志愿,按照投档录取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个别公开征集志愿后仍完不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可适当降分,再征集志愿。对无生源的专业,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征得招生院校同意后,可调整到报考人数较多的专业。
(四)录取审核。招生院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按时提交省招考中心,经审核确认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录取新生名单,加盖“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专升本录取专用章”。院校根据录取新生名单签发录取通知书。
(五)考生的档案均为电子档案,无纸介质档案。院校下载考生信息后,自行打印《山西省2023年专升本考试考生信息登记表》(加盖招生院校印章)和《山西省2023年专升本考试考生体格检查表》。被录取的考生,未经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六)专升本招生费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晋价行字〔2004〕162号)文件规定,招生费标准为每生30元。各招生院校于6月30日前按规定将招生费直接汇至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在汇款单备注栏内写明“汇款院校名称”及“专升本招生费”)。
开户行:太原市工行大营盘支行
账 号:0502121809026309973
行 号:102161000210
收款单位: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五、有关要求
(一)各招生院校要科学制定招生章程,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要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做到“十公开”,及时公开有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院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对违反招生录取工作纪律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三)各招生院校要严格进行专升本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专升本新生须在入学前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对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无论何时查出,都要清退违规录取的学生,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