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忻州职业技术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350-3159059,0350-3159086

官方网址:http://www.xzvtc.org.cn/ http://www.xzvtc.org.cn/html/jsjy/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时间: 2010-10-1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478 收藏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为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我院决定成立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指导委员会)。为了便于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院教学工作的指导、研究、咨询、审议机构。
第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方针是: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改革的有关政策。紧密结合学院实际,加强对教学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咨询和督导;组织和指导学院开展面向二十一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推进我院的教学改革与建设。
第二章    
第三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熟悉教学工作、有经验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在院长领导下,研究和决定学院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第四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秘书长1人,委员若干人。
第五条 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资深教师担任,委员由本院热心教学研究、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具有奉献精神和探究意识的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担任,秘书长由教务处长兼任,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报院领导班子会议通过。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处理日常工作。
第六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具体人选经系、部、教务处推荐,由院长聘任。
第七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应主动把握国内外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趋向,了解学院教学改革和教学发展的信息、动态,积极参与本委员会各项活动,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第八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教学指导委员会应定期对自身工作及委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总结、评议。   
 第九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为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每届更换的委员人数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第十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的事项,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章  
第十一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任务和主要职责:
     (一)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提出学院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建设性意见;对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工作的总体思路等与教学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 效益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就有关教学改革及人才培养方案的重大举措、新专业设置及老专业改造的可行性论证、学科发展规划等进行论证、审议。
     (三)对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的改革和发展方案进行论证、审议。
     (四)对实践教学工作包括实习、实训和实验室建设的项目进行论证、审议。
      (五)对学院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指导书等进行评审。
     (六)审议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改革方案,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七)结合本院实际提出教学工作研究的项目,对教师申报的教学研究项目、教学研究成果、教材资助、重点课程建设计划以及教学优秀教师人选等事项进行评审。
      (八)对学院规划出版的教材、申报评奖的教材、拟引进的境外教材等进行评估、审核。
     (九)对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 检查实验室、电化教学等教学条件及设备的运行情况,总结管理工作经验,提高教学设备(施)利用率。
    (十一)对教学工作进行咨询和督导,每学期每位成员听课不少于6学时,填写听课表,送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学期召开一次,视工作需要,可召开临时全体会议。
第十三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均应遵守保密和回避制度,应保密的内容一律不得外传。
第十四条  学院为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的开展提供经费和必要条件。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解释权、修改权属忻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