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各界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学校代码:12890
六、专业设置:我院现设有经山西省教育厅评审,报国家教育部备案的19个专业学科:会计电算化、资产评估与管理、财务管理、投资与理财、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连锁经营管理、新闻采编与制作(财经方向)、文秘(商务文秘)、旅游管理、涉外旅游(涉外导游)、商务英语、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旅游商品设计)、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制冷与冷藏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七、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武宿民航南路26号
邮政编码:030031
咨询电话:0351-7975119
网址:www.sxcmvc.com
乘车路线:由“省体育馆”或“长风街东口”(美特好超市建南店)站乘817路公交车,在终点“财贸学院”站下车即可。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五条 2011年我院将在山西、内蒙古、宁夏三省(区)招收会计电算化等17个专业的1520名考生。
第六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上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线上考生。
第八条 招生按各省、自治区招生办有关规定按比例投档。
第九条 我院各专业无性别比例限制。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三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英语为我院外语教学语种。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将在我院网站(www.sxcmvc.com)公布,考生可在录取工作结束后登录查询。同时,我院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奖学金与毕业证书的发放
第十六条 我院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公寓费。
第十七条 我院设有多种形式奖学金、特殊困难学生补助、勤工助学岗,帮助特困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第十八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毕业生,颁发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1年我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的招生工作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本院咨询人员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