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青城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方案
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青城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专业才能的优秀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对口中职毕业生,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根据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工作方案。
(二)基本原则
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多元评价,体现特色,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招“阳光工程”,做好我院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
2、在自治区教育厅的领导下,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在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的指导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二、组织领导
学院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确定招生专业及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处负责单独招生中的招生章程和实施招生方案的以及考生报名、考生资格确定,招生宣传、单独招生的各项考试与测试。招生录取与录取结果公布等工作.同时对考试的命题,试卷的运输保管等工作制定相关制度;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三、招生计划:460人
四、报名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考生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12月26日,考生于2017年12月15日开始在我院网站进行信息登记。如我院未完成计划,考生仍然可以于2018年3月1日-3月5日到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进行报名,然后在我院网站进行信息登记。
报名网址: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www.nm.zsks.cn
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招生网www.nmgfzzyxy.com
(二)材料初审
我院对单独招生考试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2018年12月27日开始将陆续在我院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名单地点。
(三)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以登录我院招生网打印准考证。
(四)资格确认
考生经我院确认报考资格后,我院安排现场确认时间定为2018年1月7日,如未完成计划,第二次现场确认时间定于2018年3月18日,考生确认时注意以下几点。
1、现场确认请携带以下证件:
2、如考生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确认,可由家长代其确认。家长除按要求提供考生材料和缴纳费用外,还须提交以下文件:
考生委托书在其身份证复印件背面由考生本人书写,家长身份证原件须现场出示。
3、如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可由学校派老师统一办理确认手续。除按要求提供考生材料和交纳费用外,还需提供以下文件:
(五)志愿填报
考生应在填写报名表的同时填报志愿。要按照填表要求,由考生本人认真填写,填报后不得更改。每个考生可填报三个专业,并注明是否服从调剂。请务必认真填报志愿信息,无误后再提交,报名表信息经学院审核认可后不能更改。
五、报考和免试条件
(一)已参加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例如普通文科、普通理科的考生和对口中职生(包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
(二)《关于印发
1、在教育部,人社部举办的全国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个人三等奖以上(包括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在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举办的全区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包括二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属于以上免试范围的考生须携带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来我院审核,经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可免试入学。
六、考试
(一)试题库
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学院聘请有关专家,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命题组命题。
(二)考试时间:2018年1月8日,如未完成计划,第二次考试时间定于2018年3月19日。
(三)地点: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青城学院大学城教学区。
七、录取
(一)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总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考生。
(二)录取分数
按照2018年单独招生工作通知的规定,单科成绩不超过300分,总分不超过750分,对已经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我们采用总分排序录取。
(三)录取考生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确定后,我院于2018年1月15日前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示,如未完成计划第二次考试,我院于2018年4月10日前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结束如无异议,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由于考生本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导致未能通过内蒙古教育考试中心审核的考生责任自负)。
(三)注意事项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并且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中心审核的考生不再参加2018年全国统一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及未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中心审核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8年全国统一高考。
八、待遇
通过我院单独招生考试选拔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其待遇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完全一样。
九、违规处理
(一)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报考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等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报考资格的,学校将取消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二)如在单独招生考试中发现违规考生或考务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自治区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十、附则
本方案由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