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教育厅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文件的要求,为确保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基本情况
(一)学院全称: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
(二)院校代码:14051(国标代码) 报考代码:E21(内蒙古自治区)
(二)学院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哈路 邮编:010070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五)学制:三年
(六)外语语种:不限(受师资等办学条件所限,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七)学院简介: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内政发[2006]119号文件)、教育部备案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二、录取批次
我院所有录取批次均安排在高职高专(专科)批次。
三、收费标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即:工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酒店管理、连锁经营管理、营销与策划、电子商务、投资与理财、金融保险专业学费均为5800元/学年;商务英语、应用韩语、会计与审计、会计与统计核算、装饰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学年;航空服务专业学费为10600元/学年。
四、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承认各省政策性分数照顾,德智体全面衡量,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按各省区招生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内蒙古录取新生,按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录取专业要求与照顾政策
1、航空服务专业要求女生身高在162厘米以上,男生身高在172厘米以上,口齿清楚,听力正常,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色觉、嗅觉正常,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五官端正。
2、照顾政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五、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六:联系办法
电话:(0471)6493069、6572537(兼传真)
联系人:张老师、赵老师
电子邮件:zhaoshengjiuye123@163.com
七、本章程解释权归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
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