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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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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1-05-1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568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教育厅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文件的要求,为确保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基本情况
  (一)学院全称: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
  (二)院校代码:14051(国标代码) 报考代码:E21(内蒙古自治区)
  (二)学院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哈路 邮编:010070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五)学制:三年
  (六)外语语种:不限(受师资等办学条件所限,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七)学院简介: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内政发[2006]119号文件)、教育部备案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二、录取批次
  我院所有录取批次均安排在高职高专(专科)批次。
  三、收费标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即:营销与策划、酒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为4900元/学年;电子商务、金融保险专业学费为5100元/学年;应用英语、商务英语、应用韩语、会计与审计、财务管理专业学费为5300元/学年。会计与统计核算、工商企业管理、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学费为5500元/学年;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为5600元/学年;人物形象设计、装饰艺术设计专业学费为6000元/学年。

  四、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承认各省政策性分数照顾,德智体全面衡量,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按各省区招生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内蒙古录取新生,按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录取照顾政策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五、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六:联系办法
  电话:(0471)6493069、6572537(兼传真)
  联系人:陈老师、郝老师
  电子邮件:zhaoshengjiuye123@163.com
  网 址:http://www.nmgjwy.com
  七、本章程解释权归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

  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