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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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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9-06-2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501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以及《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制定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是2006年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参加统一考试,统一录取,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的,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学院现有经济管理系、外语系、会计金融系、计算机系4 个系,共19个专业。

  院校名称: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051

  招生代码:E21

  院校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学 制:三年

  办学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哈路6公里处

  招生计划: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

  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2009年下达我校招生计划数为750人(分专业情况见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专刊)。

  收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即:应用英语、商务英语、旅游英语、应用韩语、计算机网络技术、会计与审计、财务管理专业学费为5200元/学年;金融保险、电子商务专业学费为5000元/学年;工商企业管理、营销与策划、酒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为4800元/学年;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为5600元/学年。

  录取规则:

  1、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按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调档比例: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规定的调档比例执行。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4、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5、不限定男女比例,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6、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7、录取结果通过特快专递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切实加强对招生监察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8、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招生办联系电话:(0471)6572537(兼传真)、6493069

  联系 人:张老师、陈老师

  电子邮件:zyuheng@126.com

  网 址:http://www.nmgjwy.com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解释权归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