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048;志愿填报代码:E18;
第三条:学院地址:呼和浩特市机场高速路44号;
第四条:学院概况: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是2006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学院2009年8月被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民办教育管理委员会评为内蒙古自治区民办教育“示范学校”。
学院的办学理念是“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谋发展”。学院不求专业最全,但求专业最精;不求学生最多,但求最受社会欢迎。以培养“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高技能型专门人才”为目标,实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学院以普通高职学历教育为主,兼有成人高等教育等学历教育。设有外语系、电子信息系、经济管理系、机电工程系、艺术与传媒系、继续教育部、内蒙古轻工职业技术学校等教学机构,并设有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普通话测试站、英语应用能力考试点等机构,开设26个专业。
第二章 办学性质
第五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为三年;
第六条: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第七条:招生类型: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统一普通高考,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由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八条:毕业证书发放: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由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
第九条: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就业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本年度的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条:2011年招生计划650人,招生专业如下:应用英语(学前教育、文秘)、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设计、ERP应用)、电子商务(物联网技术、网络营销)、旅游管理(导游、酒店管理方向)、工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会计与审计、工程造价、影视多媒体技术(电视节目制作及广告制作)、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室内设计及施工管理)。(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下发的招生专刊)。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考生志愿,根据自治区制定的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招生范围:面向全区招收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考生;
第十三条: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批次;
第十四条:提档比例为1:1.2
第十五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只要自治区招办认可降分投档,学校予以录取;
第十六条:投档成绩相同的多个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七条: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学校将依据高考成绩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如不服从调剂或因高考成绩低无法满足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自治区招生办的规定进行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享有加分政策的考生;
第十九条:录取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学院对应往届学生一视同仁,且无招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招生监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等招生管理机构,由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及录取工作。
第五章 在校生对口专业专升本说明
第二十四条: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专升本选拔工作的通知》(内教高函[2011]4号)精神,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从2011年开始同意接收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专升本的学生。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学院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第二十六条:2011年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应用英语、计算机信息管理、电子商务、旅游管理、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学费5500元/年;会计与审计、影视多媒体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学费5800元/年;住宿费(6-8人间)900元/人·年;
第二十七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助学金(2000元/生·年)等奖学金制度,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评定;新生入学前可向生源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贴息信用助学贷款。
第七章 退费办法
第二十八条:已被录取的考生从开学之日(按《入学须知》公布的时间为准)起一个月内为试读期,七天内因正当理由申请退学的学生,学费、住宿费等按实际就读天数退费;七天后申请退学的学生,学校扣除所交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20%后,将剩余部分退还学生;个人消耗物品,如教材、行李等物品不予退费;超出试读期限及补录的学生不予办理退费手续;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咨询及联系方式如下:
学院地址:呼和浩特市机场高速路44号
邮 编:010011
咨询电话:(0471)2315108 2315188 5101132
传 真:(0471)2315168
联 系 人:杨景轩
乘车路线:从火车站乘2路或51路公交车到终点站改乘12路、53路或301公共汽车到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下车即可
学院网址:http:// www.imtvc.edu.cn
http:// www.imstu.org.cn
E—mail:sao@imstu.org.cn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
二O一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