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第二次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21年高职单独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相关工作,提高我院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进一步完善学院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本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行政牵头、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乌海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1.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接受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指导和监督。
2.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实施方案,确定招生计划,集体研究招生录取程序,录取控制线,统一领导单招工作。
3.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单独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报名、题库建设、考试、录取等工作。
4.学院纪检监察处负责监察工作;学院招生就业处会同教务科技处负责新生资格审查工作。
二、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及计划见“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已经完成2021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考生。
四、填报志愿时间及方式
(一)填报志愿时间
单独招生第二次填报志愿时间为:2021年4月7日-9日
(二)填报志愿方式
考生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 )填报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乌海职业技术学院院校代码:D04,专业代码详见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
五、考试时间及方式
(一)准考证打印
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准考证由学院统一打印,线下考试核对考生信息入场时发给考生,线上考生出示电子版准考证。
(二)考试时间
二次填报志愿考生考试时间:2021年4月12日-15日择机进行。
(三)考试方式
利用乌海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教学平台线上考试,具体操作方式另行通知。
六、考试内容
1.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2.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考生(包括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政治、对口职业综合能力 综合试卷,满分300分)
3.面试:所有考生采取线上视频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七、录取
1.录取办法
学院根据“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各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录取公示
学院将在考试结束后公布考试成绩并组织录取,录取结束后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将拟录取名单和相关信息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最终录取名单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实际公布录取结果为准。
3.录取通知
录取手续完毕后,由学院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
4.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规定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对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八、新生待遇
通过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奖助学、毕业证发放等方面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
九、联系方式
乌海学院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新区学府街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016000
收 件 人:张慧民
咨询电话:0473-2616100 、2616120、
学院网址:http://www.whvtc.net
纪检监督电话:0473-2616170
本方案由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