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职业技术学院2018单独招生方案
根据《关于2018年区内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有关事项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我院高职单独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相关工作,提高我院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进一步完善学院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本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行政牵头、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乌海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行以文化技能考试和多元化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模式,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好的实践能力和专业技能的优秀中学毕业生,探索“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中高职衔接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学院自治区级示范高等职业院校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自主、自律的原则;坚持科学选材、体现特色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学院负责,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监督的原则,规范自主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三、组织领导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指导和监督。
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实施方案,确定招生计划,集体研究招生录取程序,录取控制线,统一领导单独招生工作。
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单独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报名、录取、题库建设(机考)、考试等工作。
学院纪检监察处负责监察工作。
学院教务科技处会同学生工作处负责新生资格审查工作。
四、招生计划(见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我院2018年单独招生计划)
五、报名条件及方式
(一)报名和免试条件:
(1)已成功获得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技工学校的各类考生均可报考。
(2)获得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考试资格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直接报名,免试入学。
①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中,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自治区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②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中,目前在职在岗且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及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
(3)免试范围的考生须携带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我院审核,经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可免试入学;免试入学的考生,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奖助学、毕业证发放等方面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
2、报名时间:
凡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入学的考生,根据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安排在2017年12月20日至12月26日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 )填报院校志愿、专业志愿,我院将于2018年1月15前组织考试,1月25日前公布预录取结果。(具体考试时间根据报考情况安排后通知考生)
如我院在第一次考试录取后有剩余计划,根据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安排在2018年3月1日至3月5日第二次征集志愿,我院将于3月20日前组织考试,3月30前公布预录取结果。
六、考试
1、单独招生考试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普通高中毕业生参加综合能力考试;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综合试卷,满分300分)。
职业类毕业生(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参加综合能力考试;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政治、职业综合能力(综合试卷,满分300分)。
2、试题库:学院聘请有关专家、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命题组命题,建成各科类试题库。试题库将于2017年12月20日在学院招生网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并自行下载复习。
3、考试地点:学院根据考生报考情况,按照考生地区安排考试地点,如考生有调整考试地点要求请在报考后及时联系学院招生部门(电话:0473-2616100)。学院预安排的考试点:呼和浩特、包头、乌海、赤峰、通辽、乌兰察布、鄂尔多斯、阿拉善、锡林郭勒、兴安盟、呼伦贝尔盟市政府所在地。
七、录取办法
1、学院根据“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各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录取公示:学院将在考试结束后公布考试成绩并组织录取,录取结束后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拟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名单和相关信息报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最终录取名单以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实际公布录取结果为准。
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内蒙古2018年普通高考。
3、录取通知:录取手续完毕后,由学院在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结束后一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4、新生入学:新生请自行携带填有思想品德考核结论的、由县(旗、区)招办加盖公章后密封的《内蒙古省普通高考考生报名登记表》和《内蒙古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表》的档案,于入学报到时上交学院。
5、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规定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对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八、新生待遇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奖助学、毕业证发放等方面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
九、本方案内容由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乌海学院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新区学府街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016000
收件人:张慧民
咨询电话:0473-2616100 、2616120、
学院网址:http://www.whvtc.net
纪检监督电话:0473-2616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