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472-2897332,0472-2897331

官方网址:http://www.btsvc.edu.cn/default.html http://zs.btsvc.edu.cn/default.html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5-1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629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阳光招生”的要求,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名称为: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院国标代码:13864 区内代码:D63

第四条 院校性质: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学院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阿尔丁大街76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了由院领导、招生、教学、审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2024年分省、分专业计划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与办法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录取规则录取。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学校原则上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对于已投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按内蒙古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其它省:学校按照“分数清”的原则,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不限定男女比例,不限制外语语种,因受现有的师资条件限制,新生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

一、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

身高要求:男170cm以上;女160cm以上。

二、空中乘务专业;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

1.高中学历:年龄17-20周岁;身高:女生162-173cm,男生172-183cm。

2.视力: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E字表)要求无色盲色弱。

3.五官端正,肤色好;无明显疤痕;无明显体味。

4.口齿清楚;听力正常;性格开朗、心理素质好,富有合作精神。

5.形体匀称,无明显 “X”形腿或“O”形腿。

6.无精神病史,无家族遗传病史,无各类慢性传染疾病。

7.要求学生本人及家长政审合格。

8.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志于从事民航、铁路事业,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十三条 我校对特困生将通过奖学金、助学金、专业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特困补助、减免学费等多种途径予以资助。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四条 体检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新生学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

学 费:工科类专业5000元/年,文科类专业5000元/年;其中空中乘务专业、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8500元/年,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7000元/年。

住宿费:1000元/年

第十七条 凡被我院正式录取,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者,由我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八条 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在各省、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助学金、特困生帮扶等政策,详见当年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内蒙古招生专刊、学院招生简章、网站等。

第十九条 学院网址: www.btsv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472—2897332/2897223

传 真:0472—2897331

第二十条 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