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卓越大街881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移动通信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通信系统运行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800元;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800元;计算机多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800元;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800元;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800元;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8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800元;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800元;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800元;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800元;投资与理财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8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80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800元;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800元。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只招收英语,日语考生。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只招收男生。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核形式以文化课考试成绩作为录取考生的主要依据,采取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
录取工作全部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w.citpc.net
通讯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卓越大街881号
联系电话:0431-81904077
联系人:杨宏伟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