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产品简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产品特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用于支持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目的是促进教育公平和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开展。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手续简便,原则上“应贷尽贷”,本专科学生每年的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年的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最长贷款期限为借款学生剩余学制加135年(不超过202年),且还款时间及方式宽松。借款学生无需提供担保或抵押,且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适用客户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预科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业务办理流程
贷款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进行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首次申请贷款且未进行高中预申请的学生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首贷时,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续贷时,借款学生不需要再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维护个人信息。开展远程续贷的地区,学生可通过学生在线系统按提示办理续贷手续。借款学生应登录学生在线系统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县级资助中心应确认续贷声明审核通过后,方能受理续贷申请。若续贷声明填写不规范时,县级资助中心应指导学生修改完善续贷声明,并对学生重新提交的续贷声明进行审核。学生持借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提请高校于申请当年10月10日前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录入回执信息。
贷款审批: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进行初审,再汇总至开发银行分行审批。
贷款发放:开发银行有关分行审批通过后,确定当年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及金额。
案例介绍
张某为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人,父母均下岗,家庭年收入6000元。2014年被西北大学录取,学制4年。开发银行及时为其提供7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支付学费和住宿费,期限15年。借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承担,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学生自担。毕业后前五年为还本宽限期,张某只需偿还贷款利息,毕业后第六年起,即2023年至2028年期间,张某需在每年12月20日前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偿还贷款本息,并于贷款最后一年,即2029年9月20日前完成最后一笔贷款本息的偿还。
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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