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办学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街(路)881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高职)专业:
移动通信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通信系统运行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8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800元; 计算机多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800元; 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8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8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800元; 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只招收英语,日语考生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无特别要求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itpc.net
通讯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881号
联系电话:0431-86809999
联系人:杨宏伟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