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卓越大街(路)881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800元;汽车电子技术(特殊专业,不建议女生报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特殊专业,不建议女生报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800元;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