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卓越大街(路)881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1、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2、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3、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 4、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 5、移动通信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 6、移动互联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7、通信系统运行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8、 动漫制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 9、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10、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11、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12、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 13、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14、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 15、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16、 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17、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18、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19、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20、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21、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22、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23、飞行器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24、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25、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26、移动应用开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27、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28、测绘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一、勤工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