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东方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报考指南
2017年单独招生报考指南
一、招生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招生范围
面向吉林省,招收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1、具有2017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2、参加2017年吉林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五官端正,并符合教育部相关专业考生的身体条件规定,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
二、报名、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
(一)网上报名、填报志愿
第一步:注册
进入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单独招生报名系统,以考生身份证号及用户名进行注册,并且设置密码。
第二步:信息录入
1、按照系统提示,输入考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十四位考生号、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日、考生类别(城镇应届、城镇往届、农村应届、农村往届、社会青年)、毕业类别(高中、中职)、报考科类(文史、理工)、外语语种、考生生源地、毕业学校等项。
2、按照系统提示,输入考生志愿信息。
(1)每个考生可以填报三个专业志愿(设置一个第一志愿,两个平行志愿)
(2)在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择“是”或“否”
3、按照系统提示,输入考生联系方式。
第三步:提交完成
所有信息输入结束,考生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网上报名。
第四步:通过银行缴纳报名费
网上报名成功后,到当地的农村信用社网点缴纳报名费200元,汇入指定账号,并保存银行缴费汇款凭条。
开户名称: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账 号:071 021 401 101 520 000 0510
开 户 行:吉林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烧锅支行
注:汇款时务必在说明栏中注明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后4位。
(二)考生报名资格审核
1、学校将申请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对考生信息进行审核,并对报名费缴纳情况进行核对。审核合格并已缴纳报名费者,方可参加学院单独招生考试。
2、审核合格考生名单将在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公布。
(三)考生确认报考信息、领取准考证
1、经审核合格的考生本人应到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办理相关手续,禁止他人替代;
2、考生须出示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其它证件及证明均为无效证件);
3、考生现场核对报考信息和缴纳报名费情况,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登记表;
4、考生凭确认表、银行缴费汇款凭条领取《长春东方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
5、考生查验考场。
三、命题及考试
(一)单独招生考试分为文化基础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
1.文化基础水平测试
测试内容:数学、语文、英语,三科合卷,满分450分
测试形式:笔试
测试时间:以《准考证》公布的时间为准
2.综合素质测试
以语言表达、职业潜能、职业素质为主,满分为300分。
测试形式:笔试
测试时间:以《准考证》公布的时间为准
(二)考试时间安排
以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时间为准,按五个步骤完成:
1 | 网上报名填报志愿 |
2 | 考生报名资格审核 |
3 | 考生到校确认报考信息、领取准考证 |
4 | 考生查验考场 |
5 | 考试(基础水平测试、综合测试) |
在阅卷、评分、统计分数后,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将所有考生的成绩(包括单科成绩及总成绩)上传至学院官方网站,考生可通过考生号或身份证号查询考试成绩。
(三)网上公布考生成绩
四、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
2、第一志愿采取“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两个平行的第二志愿采取“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录取,即: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遵循位次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顺序从前到后检索,经检索计划未满名额的专业,即向该专业投档。对考生进行排序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基础水平考试成绩排序,如位次仍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理科按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科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3、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未能录取,另一专业未录满情况下,择优调剂录取到另一个专业。
4、各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5、被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二)网上公示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1、按照专业为单位的原则,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含考生总成绩)上传至学院官方网站公示,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2、考生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与学院取得联系或申请复查,学院将认真受理考生复查申请,并及时向考生反馈。
(三)相关说明
1、学校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学校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2、拟录取名单经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学校办理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3、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除招生方式不同外,其学费、毕业证书以及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金待遇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4、学校单独招生考试执行国家有关高考加分政策。
五、工作监督
1、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为单独招生的常设监督机构,全过程参与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主动接受吉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为顺利完成单独招生工作,并确保质量,招生录取工作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的领导下,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3、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学院工作人员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欺诈、作弊等手段帮助考生取得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一经核实,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并取消考生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考生的违规情况报告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并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