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省内)
为保证南京中医药大学(以下简称学校)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性质、办学地址、学制和证书
1.学校全称:南京中医药大学
院校代码:1113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院校代码:1613
中医学(农村订单定向)院校代码:1504
学校性质:江苏省属重点建设高校、江苏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
办学性质:公办
2.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道138号
3.学制:四年、五年、八年(本硕连读)和九年(本博连读)
4.证书: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颁发南京中医药大学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南京中医药大学学位证书;符合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颁发合作学校学位证书。
二、招生计划
由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考生也可以访问学校本科招生网进行查询。
三、报考条件
凡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均可报考。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及《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务必请考生关注并合理填报专业志愿。除执行上述规定外,作如下补充:护理学专业原则上要求报考考生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针灸推拿学专业、康复治疗学专业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四、录取原则
根据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依据统考科目成绩、选测科目等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具体规定如下:
1.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
2.报考院校代码为1113、1504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报考院校代码为1613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部分专业对选测科目有要求,详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选测科目信息,或者访问学校本科招生网。
3.学校对进档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中出现一个A+加2分,出现两个A+则加5分。进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总分参加专业投档。
4.学校根据“专业级差”原则录取考生,同一专业的第二、三、四、五、六志愿的级差值分别定为2分、1分、1分、1分、1分。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再相同,则比较考生学业水平四门必测科目等级之和(A等级赋2分,B等级赋1分,C等级不赋分);再相同,则结合综合素质评价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5.学校是江苏省教育厅批准的拥有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权的院校之一,对参加学校综合评价录取并取得入选资格的考生,须按要求填报学校综合评价志愿,方可享受优录政策。综合评价考生录取按《南京中医药大学2017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执行。
6.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具体有中药学类(含中药学专业、中药制药专业、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药学类(含药学专业、药物制剂专业)。按专业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两年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辅以学生成绩,参加本专业大类的分流,进入本专业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7.对江苏省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各类优秀生、特长生及执行相关照顾政策给予加分的考生,学校予以认可。
8.英语专业只招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9.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的录取,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的规定和学校的招生办法执行。
10.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学校负责。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建立了以助学贷款为基本帮困渠道,以设立多种奖、助学金为有效帮困激励方式,以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的扶困助学体系,确保每一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对优秀本科新生予以奖励。
六、监督和保障
1.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江苏省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的组织实施。
3.学校成立由监察处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联系电话: 025-85811025。
七、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25-85811852
传真:025-85811161
邮箱:zsb@njucm.edu.cn
网址:http://zs.njucm.edu.cn
地址:南京市仙林大道138号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21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