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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程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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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农林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434-3352111

官方网址:http://www.jlevc.cn http://www.jlevc.cn/zsxxzsjyc/index.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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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程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6-05-2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071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工程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长发路1299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工程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动漫制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5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畜牧兽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农业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药品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粮食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药品生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连锁经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建设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休闲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建筑动漫与模型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元;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元;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只提供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学院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的相关政策,纪检监督、招办负责,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一)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最大调档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二)院校志愿:对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三)专业志愿:对同时进档的考生,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对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如遇相同分数时按考生的数学、语文总分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evc.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长发路1299号

  联系电话:0434-3352580

  联系人:刘老师

  第十三条 本章程无特别要求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