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程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工程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长发路1299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工程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畜牧兽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粮食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食品加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生物制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休闲农业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第四章 资助政策
第七条 按照国家学生资助政策,采取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形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授课均为英语,建议考生学习英语。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考生参加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校将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①学校按招生计划数确定录取分数线,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纪委全程监督。②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考生的成绩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按总分数择优录取,同分考生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以技能、语文、外语成绩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③退伍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考生只进行职业技能测试,以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按“基本政治素质及思想道德修养”、“职业适应性及综合素质” 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对有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考生的处理。
学校执行国家和省里对学生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规定。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evc.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长发路1299号
联系电话:0434-3352111
联系人:刘丽杰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吉林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