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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程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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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农林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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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3-2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726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吉林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关于印发《吉林省2022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吉招委字1号)文件规定,结合吉林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性质及学历证书颁发

第二条 学校是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吉林省教育厅直属高校,在国家教育部备案,由省财政全额拨款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由吉林工程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三条 经教育部、吉林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2024年分类考试招生面向吉林省招生,招收参加2024年高职单招的普通高中、中职类考生和参加对口招生报名的中职类考生。

第四条 2024年高职分类招生计划由吉林省教育厅下达。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六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七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考生参加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校将不予录取。

第八条 录取规则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参加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籍注册、收费、学生管理、毕业待遇等方面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1.成绩组成:总成绩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其中文化素质测试满分为450分,包括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300分。我校高职单招职业技能测试采取“线下面试”形式。

2.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对口招生按计划数录取,高职单招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3.优先级别:职业技术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为顺序,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专业调剂:

(1)对口招生类,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如所报专业均不能录取,则调剂到同大类未录满的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2)高职单招类,不进行专业调剂。

5.院校录取:

(1)对口招生类,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依次录取二志愿、征集志愿考生。

(2)高职单招类,如第一轮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学校网站公布全部剩余计划,考生在学校官网上填报征集志愿(第一轮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参加征集志愿),并参加我校组织的征集志愿职业技能测试。

6.照顾加分:对有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吉林省招生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条 对困难的学生的帮扶政策

1.在校学生可获得奖、助学金;

2.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应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十二条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组织下,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录取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录取程序和结果公开。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434—3352177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本章程以国家政策和规定为依据,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evc.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长发路1299号

联系电话:0434-3352000

联系人:梁老师

此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