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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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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单独招生录取原则及说明

时间: 2019-06-1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894 收藏

录取原则及说明


1.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国际金融(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主干课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2.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各专业男女不限。

3.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4.录取规则

(1)我校高职单招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该省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3)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4)专业录取时,遵从“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5)优先级别,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理科统一以语文、外语、数学、职业技能测试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专业调剂,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考生未明确标注同意调剂的,一律视为不服从调剂。

(7)吉林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统一划定高职单招职业技能测试资格线。成绩达到资格线的考生方可参加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单独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若第一轮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学校招生网站公布全部剩余计划,组织考生网上填报征集志愿(第一轮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参加征集志愿),并再次组织职业技能测试,完成征集志愿录取。录取名单经公示后,上报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8)高职单招录取时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9)按教育部规定,参加高职单招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正常填报志愿。

(10)高职单招纳入国家的招生计划,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在学籍注册、收费、学生管理、毕业待遇等方面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11)学校经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经吉林省招生办公室批准,转入秋季高考。

(12)学校招生网站公示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含考生总成绩)上传至学校招生信息网,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考生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与学校取得联系或申请复查,学校将认真受理考生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及时向考生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