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7696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专科毕业生由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财务管理(长春工程学院‘3+2’专本衔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市场营销(长春工程学院‘3+2’专本衔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投资与理财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国际金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金融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金融管理(吉林工商学院‘3+2’专本衔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保险(吉林工商学院‘3+2’专本衔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证券与期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国际贸易实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国际金融(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会计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互联网金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国际金融(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主干课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3.专业录取时,遵从“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分。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5.优先级别,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jgz.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7696号
联系电话:0431-85360087,85374809,85306531(传真)
联系人:宫老师,马老师。
第十三条 本章程无特别要求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