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层次:专科
第三条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莲花山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雾开河大街1666号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繁荣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7696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四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专科毕业生由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五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目前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作为资助专项经费,结合学校自身情况制定以下具体资助项目: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奖励和资助项目。
1.校内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600元/学年(占学生总数5%);二等奖学金1000元/学年(占学生总数10%);三等奖学金600元/学年(占学生总数20%)。
2.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150余个固定勤工助学岗位。
3.根据学校《学费减免实施办法》,学校对特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全部或部分的学费减免。
第六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国际金融(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主干课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八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九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专业录取。我校高职单招及对口招生均以考生的投档成绩(投档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顺序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空中乘务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空中乘务专业毕业后若从事航空等行业相关工作,身体条件须符合该行业相关标准,请考生慎重报考。
2.录取控制线。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考生每人限报6个专业。
3.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科目顺序及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单科顺序统一为语文、外语、数学、职业技能测试,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专业调剂。对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对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标准的考生、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作退档处理。
5.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吉林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6.高职单招及对口招生均纳入国家的招生计划,高职单招及对口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籍注册、收费、学生管理、毕业待遇等方面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应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在新生开学时,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改委核定的最新标准执行。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网站公示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考生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与学校取得联系或申请复查,举报监督电话:0431-80580301,学校将认真受理考生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及时向考生反馈。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jgz.edu.cn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431-80580353,80580354(传真)
微信公众号:cjzzsb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雾开河大街1666号
邮政编码:130124
第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