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仁爱学院2017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面向中职毕业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大学仁爱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代码:14038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团泊新城博学苑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天津大学和天津仁爱集团合作创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招生和独立财务的本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位于天津市团泊新城,团泊湖自然风景区内。校园占地 1000 余亩,建有现代化的图书馆、教学楼、实验楼、大学生活动中心、运动场、体育馆、学生宿舍、学生食堂、浴室和其他生活服务设施。校区交通便捷,环境优雅。
学校秉承天津大学建校 120 多年来的优良传统,贯彻“严谨治学,严格教学要求”的办学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办学思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紧紧依托天津大学优质的办学资源和先进的办学理念,通过加强专业建设和深化教学改革,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学校毕业生考研率逐年攀升;就业率连续六年(2011-2016 年)在 92%以上。
2010 年学校被评为全国先进独立学院。2013 年 7 月,我校作为全国首批第一所独立学院,顺利通过教育部规范验收,受到专家组高度赞扬和一致好评。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招生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领导、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等组成。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定学校招生规定,实施具体招生工作。下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称“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高职升本科招生、春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四条 2017 年春季本科招生计划以当年天津市教委下达计划为准。招生专业学费标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 16000 元/生·年,产品设计专业 21000 元/生·年,住宿费 1500 元/生·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当年高职升本新生报到须知。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产品设计专业在考生全市联考专业测试合格的基础上,以考生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以考生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七条 已被我校通过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二批 A 阶段及以上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考试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注册时,只保留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录取资格,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八条 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我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我校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我校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 3 个月内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依据《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制度,每年有 35%以上的学生受到表彰和奖励: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 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8000 元/生)等三十余种。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7 年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春季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
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受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欺骗而造成的伤害,我校概不负责。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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