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面向中职毕业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关于《2017 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4020(国标)
五、学院地址:北辰区光荣道 2688 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隶属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6 年 2 月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市财政全额拨款,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学院占地 493.9 亩,总建筑面积 14.3 万平方米。学院依托行业办学,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建设国家一流高等职业院校为目标,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适应经济新常态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需要,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高素质技术技能专人才和多样化社会服务。
学院开设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造价)、城市燃气工程技术(安全管理)、物联网应用技术等 29 个专业,以三年制专科学历教育为主,探索应用技术本科专业建设,兼顾继续教育和社会各类培训。以能源、建筑、城市管理三大类专业建设为主,辐射新能源汽车、机电工程、管理服务等多专业协调发展,为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新能源、建设工程、机电、城市管理等行业,培养生产、建设、管理等职业岗位需求的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创新精神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胜任一个岗位,适合若干岗位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就业率常年保持在 98%以上。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2017 年春季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由招生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院 2017 年天津市春季招生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将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及天津市招生委员会下达的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将通过学院网站 www.tjchengjian.com 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 5000 元/生 年;特殊类专业 5500 元/生 年。住宿费标准:8 人间 800 元/生 年;6 人间 1000 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考生录取,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遵循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天津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九条 考生专业志愿录取,遵循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各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体育特长生须经过学院面试、专业测试考核。
第十一条 对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审查和复查,将按照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凡被学院录取的考生,经天津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考生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四条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不可抗力等事由除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见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第十六条 学院执行国家“奖、助、贷、减、免”等多种资助政策,并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建立绿色入学通道,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22-58319057、022-58216356
咨询地点:招生就业处(行政楼 111、110 室)
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光荣道 2688 号
第十九条 录取信息公布通过学院网站网址:www.tjchengjian.com公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7 年学院春季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