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面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为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32012702。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是国有公办、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国家优质校、江苏省高水平院校,地址位于江苏省无锡市钱胡路809号。
第四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组员,负责确定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成立招生工作组,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任组长,组员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处、财务处、数据与信息化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根据招生领导小组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招生具体事项。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常设招生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报名条件
第九条 按照“学校负责、招生部门实施、纪委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委会统一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委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1.考核方式:以高考成绩为主,考生须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2.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3.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
4.学校按照普通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5.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6.对进档的考生采用“分数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坚持“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7.普通类和艺术类(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美术专业统考,其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须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均采用“分数清”的录取方式,当投档分相同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8.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9.学校所有专业均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和日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要求,按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学费收费标准为:文科类学费4700元/生/年、工科类学费5300元/生/年、艺术类学费6800元/生/年、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为12000元/生/年;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生1000-1500元/年,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文件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信息网提供我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以“扶持培育、奖励优秀、励志助学”为宗旨的评奖评优体系,形成了以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等为主要内容的“六位一体、联动助学”保障机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有关程序按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wxi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wxic.edu.cn
学校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钱胡路809号(无锡职教园区)
邮政编码:214153
联系电话:0510-83270020
传真:0510-83270099
咨询QQ群:931599970
微信公众号: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微信小程序: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监督电话:0510-83270813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会议审议通过,由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备注: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