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简介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以全日制高职教育为主,同时开展成人教育、职工培训、技能鉴定等工作。学院由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举办,业务由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共同管理。
学校全称: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2628
院校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二、录取原则
1.学校录取新生,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可按教育部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录取。
3.录取规则:
(1)录取方法: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方法,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录取专业时,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照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投档第一志愿的考生按基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则按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到参考专业志愿。
(3)若考生所报志愿的专业均已满额,考生愿意服从调剂的,学院将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具体情况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可作退档处理。
(4)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具有特长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5)“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专业只招男生。
4.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色盲、听觉不合格者不适合报考电力相关专业。
5.当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确实不足时将申请降分录取,降分幅度根据各省(自治区)高招办的规定执行。
三、招生计划
经批准,本院2011年面向全国12个省(包括福建、广东、浙江、江苏、河南、安徽、甘肃、山西、广西、贵州、云南、内蒙古)招生。招生专业均经省教育厅审批、教育部备案。
招生计划数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本院招生信息网及其它招生宣传资料均有公布。
四、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
执行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2011年学费标准为6000元/学年·人。
住宿费按当地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退费办法参照闽价[2005]费435号第八款“关于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的清退问题”执行。
五、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规定毕业学分,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层次毕业证书(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
六、监督与保证
本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进行全过程监督,并设立投诉电话,号码为0595-28005768。
七、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各有关省、市在相关媒体公布。
2.录取结束后,考生可登录本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3.在招生结束后,本院将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八、奖、助、贷制度及勤工俭学
1.奖学金。本院每学期进行一次奖学金评比,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物质奖励。其中学业优秀奖学金一等600元/人·学期;二等400元/人·学期;三等200元/人·学期。
2.助学金。约占在校生数20%的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其中特困生4000元/学年·人,贫困生2500元/学年·人,特殊困难学生学院给予特殊困难补助。同时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制度,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3.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请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间是每年7月份到10月份,新生办理时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入学通知书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本表将与入学通知书同时寄达)到各市(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具体办理流程请见学院网站通知(学院网址)或《2011级新生入学须知》。
4. 勤工俭学。本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5. 社会资助。为了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每年有部分贫困学生得到社会各界的资助。
九、其它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本年度全日制高职层次招生,解释权为本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3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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