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医科大学社会类本科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徐医大教字〔2019〕24号)
徐州医科大学社会类本科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奖励我校优秀本科新生,激励学生刻苦学习,更好地发挥学校与企业间联动性,特设立社会类本科新生奖学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奖学金类别及奖励标准
第二条 社会类本科新生奖学金有四个类别,分别是“恩华药业新生奖学金”、“宁立医疗新生奖学金”、“恒瑞医药新生奖学金”和“圣兴达新生奖学金”,后续可根据学校、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增设。各类奖学金不可兼得。
第三条 社会类本科新生奖学金标准。符合社会类本科新生奖学金条件的本科新生奖励10000元/人。
第三章 评定条件
第四条 社会类本科新生奖学金评定条件。
(一)申请社会类本科新生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完成学籍注册;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勤奋刻苦,高考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符合社会类本科新生奖学金特有设定条件。
1.恩华药业新生奖学金:被我校录取的徐州籍排名前十五位学生;
2.宁立医疗新生奖学金:被我校录取的南京籍排名前十位学生;
3.恒瑞医药新生奖学金:被我校录取的连云港籍排名前十位学生;
4.圣兴达新生奖学金:被我校录取的扬州和泰州籍排名前十位学生;
每年社会类本科新生奖学金奖励人数由学校与企业协商而定。
第五条 我校录取的本科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社会类本科新生奖学金评定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者;
(二)未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完成学籍注册者;
(三)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四)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有关信息者;
(五)在学习生活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及损失者;
(六)欠缴学费者。
第四章 工作机构
第六条 学校本科新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社会类本科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评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组织社会类本科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第五章 评定程序
第七条 新生报到注册后,教务处提供认定名单,提交本科新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审定。
第八条 对经学校本科新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社会类本科新生奖学金获奖者名单须公示3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学生由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然后由学校本科新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复议。
第六章 表彰与奖励
第九条 社会类本科新生奖学金获奖者将在学校相应层面上予以表彰。奖金一次性发放,由财务处直接转入新生银行卡。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
(一)入学三个月内放弃入学资格、退学者;
(二)入学第一年内违反学校有关规定而受到纪律处分者;
(三)入学第一年内生活作风奢靡,品行不端者。
第十一条 社会类本科新生奖学金与学校本科新生奖学金奖项可兼得,奖励金额不可兼得,就高不就低。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级入学本科学生开始施行,后续增设社会类本科新生奖学金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