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0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6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以及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教招考普[2021]3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院历年举行单独招生工作的经验,特制定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工作方案。
一、组织保证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自治区教育厅及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招生原则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招生政策执行,加强纪检监察力度,确保单独招生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招生程序录取考生。
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工作。
三、报名条件
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具备以下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
1、具有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名资格且已完成正式报名的考生。
2.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其它语种的考生被我院录取后,只能参加英语课程的学习)。
3.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四、报名方式、网上填报志愿时间
1.报名方式
在规定时间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进行填报报考院校,学院不另行组织报名。
2.网上填报志愿
一次网上填报志愿:2021年3月10日-14日;
二次网上征集志愿:2021年4月7日-9日。
五、准考证发放
呼和浩特市考点:2021年3月20日(星期六)9:00-11:30;
其它盟市考点:待定,具体时间、地点将在考试前通过学院官网向考生公布。
参加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在本人所选择盟市考点现场打印并领取准考证(加盖考试公章后生效)。
六、缴费
本次单独招生考试,学院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
七、考试
1.考试时间:
呼和浩特市考点:2021年3月21日(星期日)9:00-11:00;
其它盟市考点:待定,具体时间将在考试前通过学院官网向考生公布。
2,考试地点:
呼和浩特市考点:学院校本部(内蒙古青少年生态园南侧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各盟市考点:具体考点将在考试前通过学院官网
(https://zsw.imaa.edu.cn)向考生公布。
注: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如有变化,学院将第一时间发布公告。
考生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单独考试招生准考证》参加考试,凡未携带二代身份证及《单独考试招生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遗留问题责任自负。
3.考试内容及方法:
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法。
(1)普通文理科类试题内容
普通文理科类试题内容由语文、数学、英语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等四部分组成,总分值为500分。语文、数学、英语的试题的命题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当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及其《考试说明》,同时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当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职业适应性测试部分的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测试。
(2)对口高职类试题内容
①对口高职建筑类、旅游类、美工设计类、计算机类、财会类、机电类、医学类等中职考生试题内容由对口专业综合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等两部分组成,总分值为500分。
②对口高职汽驾类、幼师类、农学类中职考生试题内容由语文、数学、英语、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等四部分组成,总分值为500分。
对口高职类试题的命题依据“三校生”考试大纲(对口高职建筑类、旅游类、美工设计类、计算机类、财会类、机电类、农学类、医学类、汽驾类、幼师类)。职业适应性测试部分的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测试。
考试方法:使用计算机机考答题。
八、录取
1.考生的体检及其它相关录取资格的信息均采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采集的信息。
2.技能人才免试招生: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中,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自治区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中,目前在职在岗且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及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可免试录取。
3.采取“专业志愿清”规则录取考生。
4.经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和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并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进行公示。最终录取结果以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为准。
5.因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新旧专业对照表》尚未正式发布,个别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可能有变动,考生录取的专业名称以正式发布的新版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为准。
6.拟录取名单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进行公示并办理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录取通知书将与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一并发放。
九、新生注册和复查
1.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及学籍。
3.已被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十、纪检监督
电话:0471-6604028,0471-6609877
十一、《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工作方案》及相关补充说明内容由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方式
呼和浩特市内蒙古青少年生态园南侧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471-3996910(fax),0471-3955176
邮政编码:010070